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集锦七篇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集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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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1】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反应迅速、高度统一、听从指挥、沉着冷静、团结协作。

1、应急预案处理一: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1)协管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管理处和业户财物或威胁业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协管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呼叫求援。

(3)受调遣的协管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监控中心/协管通知门岗封锁出口,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4)若犯罪份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重大案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5)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之前,不得离开。

(6)记录住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住户是否有任何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7)若是运行过程作案,没有固定现场地,对犯罪份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协管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不良痕迹留在物品上。

(8)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9)协管班长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管理处。

2、应急处理预案二:发现斗殴

(1)执勤中(或业主投诉)或管理处通知,发现有人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迅速报告管理处领导、主管领导,由管理处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3)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

3、应急处理预案三:发现业户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

(1)醉酒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协管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属,让他们派人领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上报主管将其强制送到派出所处理。

4、应急处理预案四:面对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1)协管员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管理处报告,并留守现场,阻止任何人再接触可疑物。

(2)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初步确认可疑物品为危险物品时,立即对附近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3)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通报。

(4)对附近区域进行全面搜寻,以消除隐患。

(5)待公安机关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消除爆炸危险隐患,并进行调查。

(6)如果危险已经发生,协管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抢救,运转伤员,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安置疏散人员。

5、应急处理预案五:接报刑事案件

(1)接报人员首先要问清报案单位、报案人姓名,并要求在场人员不得动用现场的任何物品,做好现场保护。

(2)将报案情况向主管领导及管理处通报。

(3)协管员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保护,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对现场及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并记录在心。

(4)对焚尸、焚物现场要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最大限度地将现场保护完好。

(5)向当事人员及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案情。

(6)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待警车到达现场。

(7)将受伤人员的伤势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一并进行通报,必要时送往医院救治。

(8)向警方介绍情况,并协助破案。

6、应急处理预案六:接报治安案件

(1)斗殴、流氓、暴力事件报案时,要问清发案地点、人数、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

(2)能报主管领导及管理处,并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劝阻疏散围观人群。

(3)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分别将各方带到管理处,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提出对事件的处理意见。

(4)派人清查损坏物品的数量。

(5)向公案机关报案,同时对打、砸、抢、及蓄意破坏的肇事者,进行控制并送公安机关。

7、应急处理预案七:对水浸(跑、冒、漏)紧急处理

(1)协管员发现或接所跑、冒、漏水时,立即通知管理处,并采取相应措施。

(2)管理处接报后,通知水电工赶到现场。

(3)到现场后立即制止水源及范围扩大,进行设备修理。

(4)清洁水灾影响的区域。

(5)汇报管理处。

(6)工程有关人员调试系统,恢复正常位置。

8、应急处理预案八:对盗窃事件的处理

(1)管理处或协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

(2)如证实发生罪案,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留守现场,直到警务人员到达。

(3)禁止任何人员在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触动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指令封锁入口大门,劝阻业户及访客暂停出入,防止窃贼乘机逃跑。

(5)当警务人员到达后,应清楚记下办案警官级别、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作日后查阅、参考之用。

(6)认真对待传媒人员入内采访。

(7)尽快向主管呈交案情报告。

9、应急处理预案九:停车场被劫事件

(1)报警及通知管理处。

(2)留意匪徒的容貌、人数、有无武器和汽车接应,接应车辆牌照号码及逃走方向等。

(3)不可接触现场任何物品。

(4)查看现场是否仍有匪徒。

(5)照顾受伤人员。

(6)当警务人员抵达现场后,应记录主管警官级别,编号及报案编号,并尽快报告给管理处。

10、应急处理预案十:爆喉及水箱过满应急处理

(1)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及所属水质,例如冲厕水,工业用水或排污水等,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掣。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水电工、管理处主任,寻支援,在支援人员到达时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2)观察四周环境,漏水是否影响各项设备,如电力变压房,升降机,电线槽等。

(3)利用沙包及可用的物件堆箱,防止漏水渗入升降机等设备,并须将升降机立即升上最高楼层,以免被水浸湿使机件受损。

(4)利用现有设备工具,设法清理现场。

(5)如漏水可能影响日常操作、保养及申报保险金等问题时,须拍照片以作日后存档及证明。

(6)通知清洁工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业主。

(7)日常巡逻时,应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随时加以清理干净,以免堵塞。

(8)如该地区及建筑物曾经有水浸记录,平日必须备足够沙包,作为爆水喉及雨季使用。

11、应急处理预案十一:发现业主受伤或生病处理

(1)当发现有业主或其他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晕倒或意外受损伤时,必须通知管理处主任及时打急救电话求助。

(2)将病者或伤者安置在适当地方休息,并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派出所。

(3)妥善保管好伤者或病者的财物,当派出所人员到达时,交派出所人员处理。

(4)尽量将伤者或病者与围观者隔离。(5)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尽快呈交主管。

12、应急处理预案十二:电梯困人处理

(1)若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如有闭路电视及对讲机,则须把电视机镜头移至困人的电梯,观察电梯内的活动情况,详细询问被困者有关情况及通知管理人员到电梯门外及保持联系。

(2)立即通知电梯保养公司紧急维修站派人释放被困者及修理该电梯,在打电话时必须询问对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

(3)被困者内如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供氧不足的须特别留意,必要时请求消防人员协助。

(4)被困者救出后,须询问: 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的原因。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离去,则记录备案。

(5)必须记录事件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详细情形及维修人员、消防员、警员、救护人员到达和离去的时间,消防车、警车及救护车号码等。

(6)必须记录被困者救出的时间或伤员离开时间及查询伤员送往何处医院。

13、应急处理预案十三:停电和电力故障处理

(1)若电力公司预先通知物业所在区域暂时停电,应立即将详情和有关文件呈交主管。

(2)主管应安排电工值班。

(3)有关停电通知预先张贴在公告栏。

(4)当供电恢复时,管理员必须与电工技术员检查小区内所有电掣的正常运作情况。

(5)管理处必须随时准备电筒和其他照明物品,以便晚间突然发生停电时使用。

(6)当小区晚间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及控制中心,安排电工维修,并通知住户或业主有关停电情况,防止偷盗和抢掠。

14、应急处理预案十四:防盗、报警系统误报、误操作处理

(1)监控中民接到报警信号时,迅速通知离报警点最近的巡逻协管员前往确认。

(2)受调遣的协管员一方面迅速往报警业主家查询情况,一方面用对讲机与管理住主任联系。

(3)经查实为误报、误操作造成报警的,由管理处主任向业主讲解有关智能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以防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15、应急处理预案十五:瓦斯、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

(1)当收到怀疑泄漏易燃气体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主管,并尽快赶到现场查看究竟。

(2)抵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敲门进入后,不可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掣。

必须立即打开所有门窗,关闭煤气或石油气掣;严禁现场吸烟。

(3)通知所有人离开现场,有关人员到场检查,劝阻围观人员撤离现场。

(4)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及派出所人员抵达现场。

(5)管理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不寻常气体味道时,应小心处理。对煤气及石油气总掣的位置和开关方法应了解和掌握。

(6)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尽快呈交主管。

16、应急处理预案十六:台风侵袭时处理

(1)协管人员对辖区易受台风侵袭的部位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有可能被台风摧毁的设备和物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刻报工程部,及时进行处理。

(2)各部门人员负责确保各自工作环境的防风安全,检查设备、物品是否牢固,门窗是否关严。

(3)辖区各部门准备手电筒和必备应急物品。

(4)协管队成立后备队,在台风增强时随时准备出动。

(5)挡风大巴处于戒备状态。

(6)台风转变成烈风、暴风时: 出动后备队,加强对辖区范围的巡查,密切注意各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辖区其他部门成立后备队,一旦发生不测,随时出动抢险。

(7)灾后处理:

①清理台风造成的残余物。

②查明辖区财产损失和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③修复台风毁坏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17、应急处理预案十七:空高坠物应急处理

高空坠物是一项严重的非法行为,当管理处接获该类投诉时,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以出警告,并报告公安机关。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招照存档。

(5)记录一切详情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

①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②协助照顾伤者。

③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④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⑤记录一切有关资料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⑥报告管理处并呈交书面报告。

18、应急处理预案十八: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无人受伤的交通意外

①维持秩序,使现场交通恢复畅顺。

②记录事件。

③如有需要,拍照以做记录。

④如物业部分因意外可能危及其他人,应将范围封锁。

⑤如有需要,通知物业维修人员到场采取行动。

⑥如有需要,张贴警告标志。

⑦协管主管应将事件详情记录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并向管理处做书面报告。

(2)导到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

①指挥交通,给予尾随车辆警告。

②在适当情况下将伤者移离危险位置。

③致电“110”报警,等候支援。

④记录事件及拍照。

⑤通知员式、主管或公司。

⑥事后记录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呈交详尽报告给管理处。

19、应急处理预案十九:噪音应急处理

(1)所有员工应留意辖区四周所产生的噪音,不论是否由机器、音响、人为等造成,均能直接影响其他业主。

(2)当接获业主投诉或由物业管理员发现,均须对噪音及来源进行调查,并将事件记录。

(3)业主在规定许可装修/施工时间外发出装修/施工噪音,巡逻协管员应立即上门劝阻,如业主或装修公司/施工单位仍拒绝停止引起噪音的工程,协管主管应向就近派出所报案并报告环保部门。

(4)将事件记录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并向管理处报告。

20、高水平急处理预期案二十:火灾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灾时请参照以下程序处理

(1)接到或发现火警时,立即向上级、管理处及物业公司经理报告。

(2)协管主管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指派一名班长协同管理人员负责楼内业主的安全疏散工作。

(4)消防、监视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管理处集结待命。

(5)大堂的协管员立即控制大堂的出入口,对所有的人员,只许出,不许入。

(6)启动应急广播,向业主讲明某位置发生火情,不要惊慌,带好房间钥匙,锁门后有秩序地进行安全撤离。

(7)通知工程部变电室断电启动备用消防电源。

(8)通知空调机房,关闭空调系统,开启防、排烟系统及加压风机。

(9)通知水泵房,随时准备启动加压水泵。

(10)根据火势大小,向消防队报警。

(11)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工作。

(12)通知有关工程人员将消防系统恢复正常。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工作目标

(一)筑牢校园消防安全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杜绝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本质上、源头上得到提升。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四个能力”明显增强。

(四)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发展同步推进,组建好消防专职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增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力量,灭火救援基本装备配备完善,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二、排查重点

1、排查校园内是否存在经营性小卖部和木房。

一是小卖部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配足,是否使用大功率取暖器和明火取暖,是否用明火加工食品等行为;小卖部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问题。

二是木房线路是否老化、松动脱落、裸露等火灾隐患,是否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

2、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一是重点检查教师、学生住宿区域是否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

二是是否存在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是否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通道口是否存在停放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排查是否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

重点检查学生住宿场所是否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场所内是否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4、排查校园内是否有燃气、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一是实验室备用的酒精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是燃气管理是否安全规范。校园内是否使用液化气罐等燃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规范安全存放燃气罐。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不允许使用燃气,否则按事故处理。

三是对应急备用的发电机汽油、柴油等易燃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专锁”管理,是否远离火源。

5、排查是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保管室、教室办公室等是否配足备干粉灭火器,强电机房是否配足二氧化碳灭火器,食堂是否配备灭火毯,是否安装防火门、消防卷盘等设施。

6、排查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一是重点检查各办公室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取暖,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器设备,使用取暖器、电烤炉等取暖时,是否覆盖烘烤衣物,是否做到人走电断;

二是是否存在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现象;

三是食堂明火四周是否堆放可燃物等。

7、排查电源线路是否安全。排查校园空间的供电线路是否稳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各种功能室的电源线路详细排查,大功率取暖器的线路是否超负荷供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和裸露情况,电线线路外管是否为阻燃材料等。

8、排查责任是否落实。

排查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保安、班主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功能室管理员是否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形成部门、教师、员工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部门联动消防管理网络。

9、排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一是学校是否开展消防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是否开设消防知识宣传专刊;

二是班级是否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教育,是否通过家长微信群、QQ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员进行居家安全用电、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宣传提示。

三、整治时间

20__年11月30日至20__年12月25日,要求做到边排查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务必重视起来,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汲取历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

(二)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区域管理,各司其职,深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等,细致开展好排查和整改督促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导,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中心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职能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各学校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章 编制依据

第三条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全校系统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第五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当经常召开会议,对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

第五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 学校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信息监测及报告

1.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学校应每天定时利用自身监测技术平台实时监测和汇总重要系统运行状态相关信息,如:路由器、交换机、小型机、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机房系统的访问、运行、报错及流量等日志信息,分析系统安全状况,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通报机制。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处理,并视严重程度向各自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预警

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成员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及情况综合,快速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及时报各自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

应急响应执行负责人在接受严重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视事件严重程度向各自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1.预警范围:

(1)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系统;

(2)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和系统;

(3)重要业务使用的设备和系统;

(4)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安全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条 预防机制

积极推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故障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保证预警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第六章 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事件分类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等7个基本分类。

有害程序事件: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设备设施故障:由于信息系统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人为的使用非技术手段有意或无意的造成信息系统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灾害性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不能归为以上6个基本分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

江苏科技大学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 (重大)、三级 (较大)和四级 (一般)。

一级(特别重大):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级 (重大):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级 (较大):指能够导致相对严重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级 (一般):指能够导致较小影响或破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流程

第十三条 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启动下列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响应流程下图所示。

1.事件分析

事件分析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确认。

(2)确认为信息安全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理事件分类规则对事件进行定性、定级和上报。

(3)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分析,确定应急处理方式,如果应急响应工作组以自身力量无法处理的事件,由应急工作小组向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2.事件处理

事件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安全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保密工作部门如实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机构,同时采取断开网络、改变或终止用户权限等措施切断泄密源头,控制泄密范围,并及时对系统隐患进行修补。在对系统的泄漏隐患或风险进行重新评估,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对事件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2)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特定系统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特定系统应急预案,如果涉及多个特定系统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特定系统预案。分析是否存在针对该事件的专题预案,如果存在则启动专题预案,如果事件涉及多个专题预案,应同时启动所有涉及的专题预案。

(3)如果没有针对该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抑制措施,抑制事件进一步扩散,并根除事件影响,恢复系统运行;

3.结束响应

系统恢复运行后,应急响应工作组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应急响应工作组应根据《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求,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

对于蠕虫、病毒等易造成大范围传播的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提交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流程结束。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演练制度

为保证应急行动的能力,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行动演练,以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检验物资器材的完好情况。

应急响应演练按如下步骤进行:

(1)由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应急响应演练的范围;

(2)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制定应急响应演练的方案;

(3)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调配应急响应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并协调应急响应演练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整改。

在应急响应演练结束之后,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响应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预案中的问题向应急工作小组提出修改建议。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对修改意见进行评估,修改后的预案应经评估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在上级机关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标准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调整后,应急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组对其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总结制度

应急处置结束后,须进行以下工作:

(1)召开应急事件总结会议。

(2)分析异常事件发生的原因,形成信息安全事件原因分析报告。

(3)有关人员编制安全事件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事件、地点,监测到时间的事件、地点,事件的处理过程,事件的处理方法,事件造成的影响,可吸取的经验报告。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指出其工作中的缺陷,并让其提供总结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除名等处罚措施。

(5)针对发生的事件的起因,分析改进的措施和补救方法,从技术和管理上加以改进,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今后发生。

(6)技术改进措施:

①针对脆弱性或漏洞,检查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位置,找出并进行改进或加固;

②改进应急方案内容,使应急方案满足今后的日常监测和应急需要;

③增加可能出现故障设备的备份设备,增加单点设备的备份设备;

④更换或升级经常出故障的产品;

⑤对本次应急处理的处理方法进行归档,作为知识库进行保管。

(7)管理改进措施:

①修改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

②落实人员的岗位职责;

③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

④加强教育,培养人员的安全意识;

⑤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以检查促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4】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学校发生如学生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突发伤害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抢救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

职责: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全权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副组长:DG15.coM

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埋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其他各项任务。

成员:学校安全组成员、全体教师

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直接现场处理等事宜,并保证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度。

二、几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一)校园火灾

1、立即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刻拨打电话119,向上级部门报告。

2、在场教师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尽可能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火灾发生的紧急救助

1、平时抓紧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火自救技能,防患于未然。教室的前、后门要随时能够开启,以利疏散。

2、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汇报,征得的指示。在场教师同时利用一切办法通报起火点、火情、风向等,及进报告疏散方向。

3、教师要根据预报的火情和自己的判断组织学生疏散,教师最后撤离,保证损伤降到最低。

4、学校班子成员要组织教师撤离,最后撤离保证损伤降到最低。为受伤教师要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保证伤亡在最低限度。

5、组织好灭火工作,未成年人远离火场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6、做好灾后处理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接送。

(4)由学校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被盗事件

(1)接报后,学校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分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条件。

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条件。

(3)各级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地震灾害事件

1、保证无危房险房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2、灾害发生后教师要组织学生紧急避险,避免出现混乱状态造成人为伤害。

3、对受害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即电话向上级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取得上级的指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4、要及时清查人数,查明伤害情况,组织人员抢救。

5、做好受伤人员的抚慰工作,体现人文关怀。

(五)校园学生、儿童遭绑架事件

1、事件发生后,学校小组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案情。并研究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保证遭绑架学生的生命安全。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歹徒或病患者闯入校园,对师生进行威胁的突发事件。

学校一方面组织全体男教师拦截、劝说,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女教师保护学生的安全,立刻电话通知110,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校园发生情况。

(七)学生在校时间发生个别意外伤亡事件

若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学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上级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48小时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详细记录事情经过。对受伤学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上级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48小时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上级有关部门。

(八)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1、学生或教师在家中出现风疹、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班。

2、学生或教师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到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如果本校教师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到医院并通知其家属。

3、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学生前往探望。

4、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5、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学校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三、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有教师值班。

2、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级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学生集会安全由值周教师负责,散会时学生回班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教导处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带队教师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4、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5、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

6、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该报案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案。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值周教师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立即通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进行扑救。

8、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来客门卫盘问登记。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6】

xx幼儿园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职责: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学区安全领导工作组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幼儿园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马上报告中心校安全领导组,要求帮助解决。不管任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报告,幼儿园领导立即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达到预定地点,做好各项工作。

⑴、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园恐慌)

⑵、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及学区领导组电话:

⑶、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2、疏散、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的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幼儿,后撤离同层次幼儿(离火源近的班级先撤),再撤离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灭火。如火灾发生时,由带班教师迅速指挥撤离。

3、有关要求:

1、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而发生其他情况,疏散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到安全地带,迅速清点人数,并向园长汇报幼儿情况。

3、如火灾发生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应马上叫醒幼儿迅速撤离现场,告诉幼儿不需要穿上衣物,为撤离现场争取更多时间。

4、灭火者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漫延,为幼儿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幼儿未安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进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灾情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市二医进行初诊,同时拨“120”电话。

2、迅速向中心校领导、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4、确定园内食物中毒,迅速检查全园幼儿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1、幼儿入园、离园时,值班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过道小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2、外来人员严禁入园。

3、家长或亲属来看望幼儿的,请在接待室等候。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篇7】

规范应急管理

保障公民权益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提纲: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二)、什么事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理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制度

(三)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

(五)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

三、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树立依法应对理念

(二)、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理念

(三)、树立应急行政理念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特点是“社会性、危害性、严重性”。首先是“社会”的。突发事件只有超越个案和局部地点,其影响范围足以达到所谓“社会性”的程度才是本法所称的突发事件;其次是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包括危害性威胁和危害性损害,主要是对社会、政府、国家安全利益的威胁和损害;再次是前述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的程度。

(二)、什么是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调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法律规范。

对于新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它属于非常态法律秩序的基本法。“非常态”和“基本法”是两个关键词,前一个说它存在的客观根据,后一个说它在法制中的地位。

首先它是“非常态法”

什么叫“非常态”?打个比方,就像人们要根据晴天和雨天的气候特点有不同的生活安排一样,国家也要根据社会生活的秩序化程度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其实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基于社会秩序的状态设计的。人类进行有效率的生产和持续性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状态可以称为常态,国家的民主决策制度和人民的自由权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常态社会安排的。因此各国在宪政之初,于制宪时都 2 会规定“非常状态”的条款,以便回答常态法律制度失灵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常态立法称为“晴天法案”,大多数立法属于“晴天法案”。一般而言,有关公民权利和国家制度的现行法都是按常态在经常性秩序的前提下设计制定的。

但是国家和社会也会遭遇不测风云,主要表现为社会基本安全利益遭受威胁或者危害,原来的法律安排就得改动,按照平时那样按部就班地工作和生活就不行了。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突发事件的应对方面作出新的安排,这种立法可以称为“雨天法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制的对象,也就是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遭受突发事件影响时,国家该怎么办?人民的权利是什么?常态状况下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改变?解决的是正常状态打断之后的制度设计问题,特别着眼于非常状态下国家与公民活动规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

我们国家的非常态法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战争、动员、紧急状态和行政应急管理。现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属于第四种的范畴,所以也可以将该法称为行政应急管理基本法。

其次它是一部“基本法”

从法理上而言,“基本法”一般是相对其他单行法和专门法而言的。其实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此前并非无法可依,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单项行政应急立法,比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核电厂核设施应急救援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但是,这些单项立法的突出问题是,它们不但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而且在行政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合法性保障机制等方面相对不足;一类是行政应急预案,属于行政工作计划的范畴。但它不能在已有法律授权之外设立新的行政应急权利义务,只能是对现有法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办法。

但这两类不能满足在法律上统一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因此从这种意 3 义上说,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不是简单地对现行做法进行法律确认,而是着眼于整体应急框架的建立,着眼于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实现。

“基本”二字具体能从哪里看出来?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建立了一个完备、系统的应急框架体系,是与应急管理的全过程相适应的。从内容上看,它覆盖了“预防、预备、监测、预警、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而且值得指出的是,以前的应急法律法规一般都重点着眼于“危机处置”,而该法做到了以“危机处置”为中心向两端延伸,前端以“监测”为重点,重在规范判断进入应急管理阶段的依据,保证信息畅通和判断准确;后端延伸到“恢复重建”。这样该法实现了“从预防开始到重建结束”的整体覆盖,提供了一个系统、完备的权利、义务框架,所以说它是一部基本法。

(三)、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看,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命题,而将其上升到应急法制层次,将政府紧急权力规范于立法,则是20世纪初的事情。至于突发事件应急法制成为各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普遍模式,则是到了更晚的20世纪中后期。

就中国而言,2003年以前,政府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还没有上升到全面和理性地长期应对的高度,预防机制薄弱,危机发生后多半只能被动应对。像1988年上海甲肝事件发生后,虽然政府很快就出台了《传染病防治法》,但并没有就此对各类可能的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方案。2003年的“非典”事件,不仅使我们的国际形象受到了损害,也使我们的经济受到了损害,终于促使我们的党和政府下定决心,从制度上、技术上寻找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办法和措施。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至少已经出台涉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35件、行政 4 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此为标志,我国形成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以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以及全国31个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主体的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这些预案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为依据,既有机衔接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又对应急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使整个危机管理沿着法制的轨道推进,使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管理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这是中国公共危机立法从单项治理过渡到综合治理的历史性标志,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应急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意义是,通过强化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法定权力、职责和责任,使政府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不断增强。

实践表明,政府能否在非常状态下做到依法办事,有效地处理应急情况,不滥用权力,不破坏法治,这是对一个政府行政能力和法治水平的重大考验。

从我国目前应对突发事件的现状看。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仍然存在着如下缺陷: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同时,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也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能够预防的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危机意识有待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强。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了,能够控制的危害没有得 5 到有效地控制。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也不少,但是造成很大损失的情况却不多。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这些国家有着相对完备和成熟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理念

1、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这些处置措施包括: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此外,法律还授权政府可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根据这部法律,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6 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2、限制和保护相统一: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使宪法民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非正常情况下得以保持和维系,使宪法基本价值不陷入危机。

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现代政治制度中的共和国制度赖以生存的价值基础。但是一旦出现危害社会的突发事件,为了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利益,必须实行国家权力的集中,减少国家决策的民主程序,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并使其承担更多的公共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理念,就是在有效控制危机,维系社会共同利益的同时,尽量将对民主和自由的影响压缩到最低的程度。因此,平时管理与应急管理的转换,成为贯穿这部法律的中心。法律必须为区分平时管理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提供界限和标准,包括从平时管理向应急管理的转变条件,再从应急管理到平时管理的转变条件。也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政府从平时管理进入应急管理;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减轻或消除时,政府怎样立刻结束应急管理,从应急管理转换到平时管理。这二者的转换必须纳入法律框架之中。没有第一个转变就不能有效、及时地控制危机,而没有第二个转变就可能造成应急权力的滥用,所以必须设置必要的界限。从应急管理转为平时管理,比较从容,例如这部法律做了一个统一的规定: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减轻或消除,采取平时管理足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使应急措施。

而从平时管理进入应急管理的转换界限,则不易做出统一的划分。因为突发 7 事件发生的类型不同、区域不同、程度不同,很难统一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入应急管理状态。“因此在法律中第三章规定对于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采取预警制度。预警期是日常状态和应急状态的过渡,使公众有一个可以接受的转换期;对于不能预见的突发事件,则以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平时管理进入应急管理转换的界标。”《突发事件应对法》秉承一个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

3、着眼应急管理合法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

政府的应急能力分为危机克服能力和法律能力。危机克服能力。是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和威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能力。例如,出现人类饮用水资源污染突发公共事件,使污染面积不再扩大,尽快引入新水源和净化污水,以及防止水污染疾病等其他政府应急措施。危机克服能力的衡量标准是有效性和及时性,主要是政府措施的应急效率问题。法律能力则涉及政府应急措施的社会价值评价问题。

法律能力关注的中心问题是政府的应急措施对公民自由和权利,包括经济、社会、政治、家庭和其他方面的自由和权利限制或者中止;对国家决策和监督活动民主制度的影响,例如,政府制定发布立即生效的行政命令的权力是否正当。限制和停止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限制国家决策的民主程序的条件、程度、时间、方式,究竟怎样才是合适的和正当的。提出法律能力的基础是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不能没有任何道德和社会约束,不能为了克服危机而无所顾忌为所欲为,也不能以克服危机为由不计任何物质和社会代价所以政府应对危机的法律能力是政府实施应急行为取得社会普遍认可和取得合法性评价的能力。

现在有关规定的应急措施较多地考虑有效性,存在合法性保障机制不充分的问题。《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着眼于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使政府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明确在应急管理阶段,政府可以采取什么应急措施和依照什么规则采取这些措施。保证政府运用各种应急社会资源的行为,具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大的确定性和更强的可预见性。举个例子,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能会要求公民提供财产或提供服务。这在法律上可以有不同的性质:或者属于公民自愿主动的志愿行为,不需要国家给予回报;或者属于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普遍性公共义务,国家对此应当给予一些补助;还有就是政府应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和服务,政府事后应当给予补偿。这些问题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是整部法律中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一是提高全社会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制度。主要包括:

①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②基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③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④机关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二是隐患调查和监控制度。主要包括:

①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②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

③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是应急预案制度。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方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和步骤,也是一项制度保障。预案具有同等法律文件的效力,比如,国务院的总体预案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国务院部门的专项预案与部门规章有同等效力,省级人民政府的预案与省级政府规章有同等效力。

四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主要包括: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③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五是突发事件应对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①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国家要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②经费保障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③通信保障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六是城乡规划要满足应急需要的制度。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制度

监测制度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重要制度保障。为此,本法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这是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包括:

①信息收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 11 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②信息的分析、会商和评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门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③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和信息及时交流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具体包括:

①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②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实时监控系统和危险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 ③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同时,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无论是完善哪一类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都要加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测人员或信息报告员。

(三)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

预警制度是根据有关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相应预警级别,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相关措施的制度。其实质是根据不同情况提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具体包括 12 如下内容:

一是预警级别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标示。考虑到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发展过程不同,法律难以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规定统一的划分标准。因此,预警级别划分的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二是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制度。原则上,预警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享有警报的发布权,但影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警报。确定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应当遵守属地为主、权责一致、受上级领导三项原则。

三是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是旨在强化日常工作,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和其他有关的基础工作,是一些强化、预防和警示性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三项:①风险评估措施,即做好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预测;②向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③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四是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一级、二级警报,意味着事态发展的态势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将面临威胁。因此,这时采取的措施应当更全面,更有力,但从措施性质上仍然属于防范性、保护性的措施。在法律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这些措施中有的可能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等。回答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立法的总体 13 思路上来,即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比较利益大小。在以往的抢险救灾中,常发生因个别人不肯撤离现场导致重大伤亡的情况,有时甚至需要救援人员苦苦哀求一些人撤离,这种情况对突发事件预防危害很大,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赋予政府相应的权力,避免因个别人的行为导致损害扩大。当然,如果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将不会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有效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性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等。

二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的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具有较强的控制、强制的特点。这些措施包括: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等。

三是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主要是指银行挤兑、股市暴跌、金融危机等。在这种 14 情况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包括及时调整税率,宣布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等调控措施;调节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和信贷资金投向,规范金融秩序,实行外汇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管制措施。

(五)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以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及时停止应急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是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受影响地区恢复重建计划。

三是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指导和援助。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是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情况如何,可以从根本上衡量一个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决策中,随机性往往不可避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突发事 15 件的应对与决策中,政府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行事。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今天,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首先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树立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具体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树立依法应对理念

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也就是要排除法外行政。有人认为在应对突发事件行使紧急权力时,不应受到法律约束,否则无法完成使命。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可能需要特事特办,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而背离法治的轨道和原则。依法行使危机管理权,是现代民主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危机事件属于非常规决策和非程序性问题,因此,在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政府危机管理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就显得特别关键。危机状态下,管理者虽然拥有许多紧急权力,但不能滥用危机管理权。而且,在对一些涉外危机事件的处理中,由于各国法律不尽相同,处理起来就更要小心谨慎。

较早的例子是,罗斯福在1933年3月5日援引《国家紧急状态法》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此后,杜鲁门在1950年12月~16日(朝鲜战争)、尼克松在1970年3月23日(邮政工人罢工)和1971年8月15日(金融危机),先后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宣布了“国家紧急状态”,并由此获得了470项法律授权。这些法律授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对外方面,主要是查封敌对国家财产、禁止与之开展贸易等。直到1976年9月14日,美国国会基于对总统权力过大的担忧,宣告废止《国家紧急状态法》,此后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才受到限制,这时二战已结束了31年。至此,政府应急管理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的观念逐渐被接受下来,成为现代法治社会里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理 16 念。

(二)、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理念

应对突发事件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不是被动等待和消极防御突发事件的发生,而是在突发事件处于萌芽状态的时候,通过早期监测和跟踪研究,防微杜渐,提前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国外有关研究表明,是否准备了应变计划对于突发事件的解决影响重大。从突发事件的持续时间来看,一般的危机平均历时8周半,而没有应变计划的危机要比有应变计划的危机长2.5倍,也就是21.25周。从后遗症的波及时间来看,一般的危机平均为8周,而没有应变计划的危机比有应变计划的危机长2.5倍,达到20周。

由此可见,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事前有预防的危机比起没有预防的危机,受到的损失要小。正如美国管理学家盖布勒所说:危机管理的精髓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对此,灾害经济学也提出了一个日益受到政府重视的“十分之一”法则,即在灾前投入一分资金用于灾害的防治,通过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或者避免灾难的发生,人类就可以降低十分的损失。鉴于此,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那么,如何进行事前预防?一是,根据科学研究,事前制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是,根据预案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一方面锻炼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人员和群众的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借演习检验预案,查遗补漏;三是,对突发事件进行物资、技术、财政、人员和信息等方面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持续能力;四是,对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 17 的预测能力和解决力度。

(三)、树立应急行政理念

在中国,政府的应急行政行为经常发生,当一次次灾难意外降临的时候,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应急行为。政府应急权力是非常事件发生时政府所享有的采取暂时性应变措施的国家权力。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根据宪法或法律的授权,不顾法律的平时规定,采取必要的应变措施。和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一样,国家在紧急避险的时候,也有不受平时法制拘束,行使应变措施的权力。比如在战争或叛乱发生时,宣告戒严;在自然灾害、瘟疫或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时,颁布紧急命令。这些都是行使国家应急权力的表现。

正如前文所述,应急权力的行使,不仅意味着权力的集中与扩大,也同样意味着公民权利的限制与缩减。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的根本原因也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应急权力。实际上,为了规范这种应急权力,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一般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限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适用应急权力的主体仅限于有权机关,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应急行为受有权机关的监督;(5)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尽可能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对明显可以不限制或不侵犯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不得限制或侵犯。结语

危机管理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和各级官员履行职责的效果和效率,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核心和领导作用,承担着主要责任,负有积极责任,而不是消极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不是仅仅做 18 到不做出违法侵权行为就可以了。如果不作为,或者不积极作为,也要受到责任追究。例如,在2003年中国应对“非典”事件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广泛启动了积极问责机制,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此后,“行政问责”逐渐纳入了权力责任制度的视野,尤其是面对各种突发的责任事故,启动问责制成为包括从中央至地方的制度选择,“问责制”已经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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