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热门十四篇)

保证金合同(热门十四篇)。

保证金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对酒店地上、地下停车位有权进行出租,并收取租金,乙方需要承租车位,停放车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句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______单元______号住户,现租用甲方(地上/地下)1个停车位,此车位所登记的车辆为__________(品牌),车辆牌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酒店有重大接待需使用车位时,该车辆则不能停放在酒店内,需自行解决停车事宜。

第二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申请办理停车证,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证明(80%以上险)及甲方认为其它应出示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乙方租用车位的租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车位租金为_________元/辆/月。

第四条乙方须于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付半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车位。

第六条甲方负责停车场的服务工作,保证停车位、停车场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停车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以保证停车正常运行。

第七条停车场只向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需为停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甲乙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须锁好车门、窗,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如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以确保不妨碍其它业主正常停车。

第九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车位租金,如逾期未交付,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

2、追收所欠租金,每逾期一日加收1%的滞纳金;

3、逾期五日仍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出租该车位,并无需通知乙方。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规定》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车位上,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谨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维护、加放燃料等行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9、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0、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车牌号:

保证金合同(篇2)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xx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了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预存保证金的协议: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最新保证金合同范本最新保证金合同范本。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xx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导致保证金不能退还的情况发生,甲方将依法扣减其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当地财政部门。乙方需要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前及时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其"预存保证金卡"将失效。

4.禁止借用、出租、抵押或其他非预定用途的预付保证金卡,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

5.甲方需将所预存保证金存入由财政部门批准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挪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支付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但对于在XX年2月18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的项目,不适用本协议。

最新保证金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若乙方需要终止协议,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退还预存保证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已预存的保证金一并退还。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动解除。如果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及退还预存保证金的要求,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双方应进行协商并作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条款的决定。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保证金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出租甲方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

( 1)房屋位置:_____ 。(以下简称“房子”)

(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_____编号: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_____ m2,套内建筑面积:_____ m2。

(4)房产证记载的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上所列设施设备均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退房的验证凭证。

二、租赁期限

( 1)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个 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天通知甲方。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月(大写:_____;合同期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定金及其他费用约定:

(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大写:)。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凭证。

(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水、电、气、宽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有线电视和物业管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

(4)其他协议:

五、租赁交易方式甲乙双方自行交易。

六、房屋转租和出售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该房屋,应在出售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方交货协议

(1)甲方应按照之前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房屋钥匙后,视为已交付。

(2)甲方逾期交房超过一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天按已付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付款协议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2)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的违约金。

九、其他协议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承担修复乙方正常使用状态下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改良及附加物品不承担维修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因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而损坏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房屋租赁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相应租金;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天通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月份已付租金。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的房屋原物归还甲方,并保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完好,结清乙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房屋的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保证房屋租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决定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充分了解上述房产,并实地查看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出租该房屋。

(7)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补充协议或事项

十二、补充规定

(1)本合同所列地址是各方的准确联系地址,当相关文件送达该地址时,将被视为已送达本人。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保证金合同(篇4)

导语: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第一条&n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交易两边在划1、自愿、互利根本上,达成以下购货公约,互助服从。

第一条 货品名称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 产 地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价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名誉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起,扫数发运应在____个月内结束。

第六条 优惠期限:为了践诺公约,若最终一次装船时产生耽误,卖方发起凭据,买方可向卖方供给30天的优惠期限。

第七条 保险:由买方办理。

第八条 包装:用________________予以避免费包装。

第九条 付款前提:签订公约后5天(公历日)内买方经过议定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的,可让渡的,允许分期装船的名誉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以下证件:

1.全套卖方贸易发票;

2.全套干净、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查验表明书。

第十条 装船关照:买方起码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候用电传关照卖方。

第十一条 包管金:

1.关照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除名誉证时,卖方必须开签字誉证____%金额的包管金。

2.公约货品装船和交货后,包管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因为(本公约第12条法则的除外)产生没法交货(扫数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包管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充公付出给买方。

3.若因为买方违约或不根据本公约第9条法则的时候(第12条法则除外)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名誉证,必须按包管金雷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名誉证必须满足公约所法则的条目内容。名誉证所列前提应精确、刚正,卖方并能予以承兑。关照银行收到名誉证后,关照银行给开证银行供给包管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卖方或买方均不负担因为不可抗力的因为所酿成的没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因为包括战役、封闭、辩论、兵变、罢工、店主罢工、内争、纷扰、当局对出入口的限制、暴动、紧张火警或水患或人力所不能把握的天然身分。

交货或装船时候大略呈现耽误,买方或卖方应发起表明予以阐明实情。

第十三条 仲裁:因履行本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论和同等,两边应经过议定友爱会商方法办理。若经会商不能达成和谈时,则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法则判决。仲裁判决是结局判决,对两边均有束厄狭隘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两边将连续履行公约的别的部分。

第十四条 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产生法定贬值,卖方保存按贬值比率对公约代价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第十五条 有效期限:本公约签字后,在7天内买方不能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名誉证,本公约将自动失效,但买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法则的内容当真,对卖方交付的包管金予以补偿。

本公约一式两份,用________ 文签订,经两边签字后见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金合同(篇5)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xx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了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手续,并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以下预存保证金的协议: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xx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非采购文件规定另外要求,“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在参与甲方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需再额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会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需的保证金数额而有所增减。

2.对于一些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并要求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当项目结束后,甲方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退回该项目所收取的保证金。

3.当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时,甲方将依法扣减已预存的保证金,并将其上缴至xx市财政。乙方应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将失效。

4.本卡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缴纳保证金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任何非法用途。

5.甲方应当将预存保证金存放于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保证金合同(篇6)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 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 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__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金合同(篇7)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保证金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一般来说,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不同。签约、成约、证约、履约、违约、解约等等都可以保证金为媒介起担保作用。

为形象说明保证金的作用,以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金为例。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二类典型性质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二种保证金因作用不同,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无须事先预交,一般采取预留的方式,对保证金预留的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缺陷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进行约定,保证金的管理可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金融机构。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一方或者双方向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交纳约定数额的保证金予以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保证金在双方共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时予以返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需要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施工方交纳保证金后对其施工有一定的监管和制约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不按中标合同承诺进行施工,如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等。如果建设单位中途单方毁约,中止与施工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样可以对建设单位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施工方可以请求第三方从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

保证金合同(篇8)

甲方(被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债权人申请人民币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

(二)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保证金合同(篇9)

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商品交易以及建设工程、加工承揽中被广泛运用。由于质量保证金不是法定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前的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规定。审判实践中,由于理论支撑不足、适用规则缺乏,加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对质量保证金条款约定一般较为简单,因此对质量保证金的性质、特征、适用条件等问题见解各异。

一、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采取的是法定主义,担保的方式或形式都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中选择使用,不能在此之外另行创设新的担保方式,并且必须遵守担保法对各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由此可见在我国,担保的法定方式只有上述五种,当事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能设立哪些担保方式,各种担保方式有哪些基本功能,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而质量保证金虽是为了担保合同标的物之质量,在交易中不乏其例,但相关法律对其却未置明文,其自身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之一。

从另个角度而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却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担保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被担保的主合同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担保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当事人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再如,主合同无效并不引起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担保法》第五条即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而相对质量保证金而言,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买受人保留部分货款的形式作为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质量保证金即为特定化的货款,其本身就是主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其成立、存续、处分和消灭均随着买卖合同的变动而谈动,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时,质量保证金亦随其命运。综上,笔者认为,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殊担保措施,但不宜解释为《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

二、质量保证金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

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买受人采取保留部分货款作为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质量保证金交付于标的物质量尚未被确认不合格之前,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期间,买受人以保留货物尾款的形式留存,此时违约行为还没有发生。质量保证期间,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失时,买受人可以此作为赔偿,客观上在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达到“优先受偿”的效果,保障买受人权利实现的作用。但如前所述,质量保证金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和约定。

如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出卖人应先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能解决质量问题以至影响标的物的价值与效能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因此,作为非典型性担保,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其规则的设立效力仅对买卖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无物权法上的对抗效力。

三、质量保证金责任与违约责任能否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条款,当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时,质量保证金与违约责任能否并用?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的,若法律无特别规定民事责任具有惩罚性,则应为补偿性,属于损害填补责任。质量保证金的基本功能在于担保标的物的质量,在事前具有一般担保性,事后具有补偿性。在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现质量保证金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由于二者责任的承担者皆为出卖人,对同一违约行为依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给予重复制裁,有失公正。出卖人交付了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间未能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效果或降低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时,依据质量保证金条款,质量保证金便转化为对买受人所遭损失的一种补偿。从这一层面看,质量保证金类似违约金,可以比照合同法的违约金规则来处理。只有在出卖人承担了质量保证金责任却仍不足弥补买受人的损害时,买受人才能另行主张违约责任进行填补。

保证金合同(篇10)

编号,

保证金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保证金合同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乙方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甲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乙方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乙方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乙方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乙方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9.2(2)条和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乙方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9.2(2)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质押,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9.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质押,在第9.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甲方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乙方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的,查封或冻结之日;

(4)债务人、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甲方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二条约定的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乙方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 乙方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甲方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及利息用于担保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根据第9.2(1)条约定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根据第9.2(1)条约定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9.2(2)条和第9.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甲方或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9.2(2)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甲方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9.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甲方对发生在第9.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金自存入之日起即转移为乙方占有。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动用。

▲▲第四条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有权扣收保证金及利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5.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甲方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5.2甲方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乙方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甲方的信用信息。

5.3在本合同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甲方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5.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和义务

6.1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甲方对所提供的保证金具有充分的处分权,若甲方提供的保证金为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则甲方以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所有必要的同意。

▲▲6.5甲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甲方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6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7甲方保证,甲方及甲方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或乙方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乙方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甲方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2)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九条 担保的主合同

9.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

9.2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质押

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质押

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3)最高额质押

甲方为乙方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第十条 保证金账户(账号), ,保证金金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计息方式,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5.3条。

11.2 □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甲方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签字),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保证金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金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担保主合同履行的情形,甲方指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乙方指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第5条仅适用于主合同是额度合同的情况,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在账号为 的保证金账户内存入保证金(币种), (大写金额), 。

2.保证金及利息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乙方占有。本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动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乙方有权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

4.保证金的计息方式, 。

5.最高额质押的,乙方主债权在下列日期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本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乙方取消授信额度之日;

(3)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的,查封或冻结之日;

(4)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主债权确定日之前(包括当日)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甲方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担保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乙方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保证金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篇11)

导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法则,两边就租赁场地从事策划的事件经会商达成和谈以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处以交易执照承诺的策划范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计▁▁年▁▁个月;此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房钱

本公约房钱履行(一年/半年/季/月)付出制,房钱标准为▁▁▁▁▁▁▁▁▁▁▁▁▁▁▁▁;房钱付出方法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房钱的付出时候为▁▁▁▁年▁▁月▁▁日,第二次房钱的付出时候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四条 包管金

包管金属于两边商定事变。

自本公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付出本公约商定房钱总额▁▁▁%计▁▁▁▁▁▁元的包管金,作为践诺公约和供给商品办事质量的包管。乙方付出包管金的,甲方则以市场昔时房钱总额的2-5%作为市场集体性的对应包管金,作为践诺公约的包管。包管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件见公约附件。

第五条 

保证金合同(篇12)

。提供履约担保是针对中标人而言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除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这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但能大体上保证中标人违约时补偿招标人所受损失,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10%左右。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提交履约担保的方式及金额作出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备犊畹1!L峁└犊畹1J亲门针对招标人而设定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立付款担保条款是国际工程的惯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中标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对现实工程实践中工程款拖欠屡禁不止的现象无疑是一剂良方。

3蓖侗瓯Vそ鸬耐嘶埂U斜耆擞胫斜耆饲┒┖贤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惫こ淌┕ず贤备案,订立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证金合同(篇13)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金合同(篇14)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职责期的维修保养职责。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职责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职责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职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够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到达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务必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职责。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