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抢险应急预案9篇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9篇。

以下是由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灾减灾,开启幸福生活每一天, 加强事故处理领域的研究和探究,有助于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合理利用时间和人力物力制订高效细致的应急预案,请相信这篇文章里的内容将给您带来很多有效的收获!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1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2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加剧,汛情灾害不仅是城市的问题,也深深地影响着农村地区。每年的汛期,农村地区依然会面临着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因此,加强农村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建立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也成为农村防汛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一、组织人员、设备力量

为了实现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对组织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整合,也是非常关键的步骤。在应急预案策划阶段,需明确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方案,制定具体的防汛抢险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登记,定期进行针对汛期的抢险演练。同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需保持充足,村级防汛仓库应储备足够的沙袋、桶、抢险工具等抢险和应急救援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二、加强汛期防范和防御

在防范和防御汛害灾害方面,村民特别是村委会干部要在平时制定好相应的预案,远离危险的地区,防止沿岸在汛期过程中被淹、被掩埋等,防止楼房、房屋、村落被洪水冲垮。及时疏浚排水沟渠,加固堤坝、拓宽溪水流通,保持河流、湖泊等水体清洁卫生等,也旨在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让人民生活在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居住环境。

三、强化应急救援

当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村民、村委会干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有力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要根据村里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救援计划。在救援过程中,要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尤其是老、弱、病、幼等群体,确保他们在救援行动中得到了妥善的照顾,防止他们因为自然灾害而丧失生命。

四、做好后期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被灾地区的重建和复原工作,让村民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轨道,尽快实现灾后的复原和重建。恢复和重建工作也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建立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是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次重要尝试,这需要村委会干部、民间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的支持和奋斗。我们相信,只要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下足功夫,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升救援水平,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支持,就能为农村地区找到一个安全和稳定的发展之路。

五、提高村民抗灾能力

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外,村民自身也需要加强抗灾意识和能力。村委会干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开展防灾知识培训、演习等形式,提高村民的预警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让村民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尽可能避免灾害造成更多的伤害。

六、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和准确地发布信息对于村民和救援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村委会干部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宣传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向村民传达有关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让村民在第一时间了解自然灾害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遏制灾害的发展。

七、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合作

自然灾害是共性问题,村委会干部需要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合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应急机制。与当地消防、医院、交通、电力、水务等单位建立良好沟通和合作,不断推进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可以快速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救助灾区群众。

总之,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也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注。只有在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下,才能让自然灾害对农村地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此时,每个村庄都应当建立一个有效的预案,且村民需积极学习相应的防汛抢险救灾知识,明确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与任务,提高整个村庄的应对和抗灾能力。

八、注重灾后重建和疏散安置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村委会干部需要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应该注重防范自然灾害的再次发生,同时将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确保灾后重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九、保障灾后生产和生活

自然灾害对于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应对自然灾害时,村委会干部需要积极开展灾后生产和生活保障工作,帮助村民恢复生产和生活,减轻灾后重建的负担。

十、加强监测微气象等工作

自然灾害多与气象有关,因此加强对微气象的监测和了解,能够提前发现自然灾害的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村委会干部可以通过建立气象监测站,定期对周边气象监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前预判自然环境的变化,以便于灾难发生时做好应急措施。

总之,防范自然灾害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村委会干部在文章前面十点建议中提到的措施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但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也需要借鉴相关领域专家的知识,采用更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及进行更全面和深入的过程分析探讨,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在政府、专家、村民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防范自然灾害,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然灾害是不可预测的,但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自然灾害、减少损失。作为基层组织,村委会干部有责任指导村民学习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加强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预防自然灾害的同时,我们还需要重视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建立高效的预警机制,发挥村民的自救互救精神,保障灾后生产和生活。此外,加强监测微气象等工作也非常必要。唯有政府、专家、村民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防范自然灾害,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JHT868.COM 合同范本网)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白云山景区的防台风防暴雨、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设施条件下,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景区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市防汛抢险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景区防汛工作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云山九龙洞景区因自然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本预案坚持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充分动员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搞好防汛工作。

1.4.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管制和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游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1.4.3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警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汛情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1.4.4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各中心、班组人员相互配合,保证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一)白云山景区防台风防汛抢险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景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智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仙宝兼任,工作人员袁岩树、陈晓光、李杰、陈海珊、陈刚、李硕丰、吴艳芳。联系电话:XX。

(二)其它通信方式

2.2防汛抢险应急组织体系

防汛抢险指挥部下设五个组(抢险组分两队),分别负责景区巡查、抢险救援、物资调运、治安保卫、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及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工作。

2.2.1景区巡查组

队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汛期期间的巡查、安全隐患的报告,因暴雨景区封闭期间的执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分设二小队

第一分队: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负责九龙洞(包括)至咸福服务区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二分队: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负责九龙洞至南溪服务区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救援和指挥部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

2.2.3物资、医疗保障组

队 长:

副队长:

成 员:

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物资的筹备及运输工作,负责国有财产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转移,负责抢险一线人员及遇险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应急增援工作。

2.2.4治安交通管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景区内观光车道巡查和门禁实行交通管制,负责险区周围戒严,社会治安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2.2.5汛后工作处置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全面负责景区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工作,与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灾情评估和信息报告,对部门提出受毁受损设施设备修复方案组织和督促落实,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南溪村、咸福村、蟾溪村等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以便上下对接、统一领导,全面做好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预警接收与发布:接到福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巡查组报告后,景区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情况并按照领导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采取景区办公室电子政务平台、信息中心平台、景区值班室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公文纸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抓紧通报各班组、个人。

3.1.2当出现险情、洪涝灾害时,应在10分钟内把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防汛值班室通报。值班电话XX。

3.2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套用市防汛指挥部确立的暴雨预警划分标准,将暴雨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红色:24小时内降雨量在2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2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景区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各中心防汛责任人,掌握本区域内的情况,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险段处,储备物资以备急需,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3.2景区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巡查组必须对景区内游客等人员劝离出景区,安排专人严防死守两洞入口;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景区防汛值班室报告,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3.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当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通知景区内各村庄,必要时撤离人员,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并启动单项预案。

3.4 主要防御方案

3.4.1九龙洞水位过坝防御方案:当河道水库在正常水经过时,在确保大坝河堤安全前提下,充分利用预留的库容和预泄能力,科学控制下泄流量,合理泄洪,当遇超标准洪水时,九龙洞水电站管理单位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3.4.1.1立即向景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并进行紧急处置。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等。

3.4.1.2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景区各村和景区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3.4.1.3开启一切通信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3.4.1.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景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3.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24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且可能持续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白云山景区售票处停止售票,实行交通管制,关闭景区入口和观光车道,滞留景区内的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景区车队应及时安排车辆将景区内游人、群众等人员运出景区。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险情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防指成员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各组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4.2.1.1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4.2.1.2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4.2.1.3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4.1.2.4景区内村庄受淹。

4.2.2 Ⅰ级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响应险情时,景区指挥部组长主持全面会商,五个小组按照职责,全力以赴高效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防汛值班室、监控中心密切监视汛情、雨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须请求福安市防指支援时,由景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决策上报。派出所、安保部负责实行景区全封闭管制,非应急救援需要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景区,蟾溪村村民需要进入景区的应登记报备,非应急需要,停止一切室外活动。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4.2.3.1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4.2.3.2发生大洪水、山洪;

4.2.3.3水坝、堤防出现险情;

4.2.3.4部分低洼村庄被淹。

4.2.4 发生Ⅱ级响应险情时,

4.2.4.1指挥部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应急车辆、设备、物资、食品准备到位。

4.2.4.2各中心、班组按照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应急准备;

4.2.4.3景区实行封闭管制,派出所、安保部门负责所有出入口,禁止外部人员进入,禁止当地群众进入游步道和河道等危险地带,未经批准禁止车辆进入观光车道;

4.2.4.4监控室密切关注水库预警,加强可能引发山洪、地质灾害部位的监控。

4.2.4.5景区内巡查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密切观察掌握危险地带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分别驻守在指定且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4.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4.2.5.1发布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

4.2.5.2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4.2.5.3水位持续过坝0.2米且过坝4天以上;

4.2.5.4部分区域被淹。

4.2.5.5山体正出现滑坡、塌方。

4.2.6Ⅲ级响应行动:

4.2.6.1指挥部开展工作,发出预警通知,并报市防指和相关单位,各中心、班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应急车辆、设备、物资准备到位。

4.2.6.2接到预警3小时内,宣传营销中心对外发布汛情,停止游客进入;规划建设中心停止工程建设,设置工地和险情部位警示牌;客服管理中心及巡查组做好游客撤离动员工作;客服管理中心停止售票,在主要出入口、高速互通口设置汛情警示牌。

4.2.6.3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接到预警3小时内所有游客撤离景区,切断危险电源,加固高架设施,转移可能受灾设备物资等。

4.2.6.4验票组加强出入口值守,保安加强门禁管制,禁止游客进入景区。巡查组负责撤离景区内所有人员。客服管理中心、规划建设中心负责重要设备移动到位、危险物清理或加固到位。

4.2.6.5派出所、安保部负责对景点出入口和重要部位、区域进行管制;

4.2.6.6监控室加强水库预警系统监控和各监控点的巡视。

4.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准确报清楚时间、地点、灾害现状;需要请求支援的,要说明请求事项;不得瞒报、误报。

4.3.2防汛指挥部:出现灾情后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指挥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3.3抢险与救灾

4.3.3.1发生重大险情后,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利用好人防、技防措施,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3.3.2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处置措施,供领导或上级防指机构决策。

4.3.3.3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4.3.4注意事项与医疗救护

4.3.4.1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3.4.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

4.3.4.3对转移的游客,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牵头做好游客避险安全疏散等保障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提供紧急避难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4.3.4.4景区医疗室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

4.3.5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4应急结束

当暴雨预警结束后,防汛抢险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应急响应。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24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救援现场及其它场所应配备通信工具,主要有对讲机和个人移动手机两种,必要时协调通信部门提供其它联系方式,景区防指协调气象局及时提供雨情,做到信息共享。

5.2抢险物资、车辆运输保障

指挥部下设物质、医疗保障组按照分工,在汛前应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明确抢险队伍的人数及构成,并明确责任,制定抢险救援物质配备方案。汛前应配足应急运输力量,必须做到人、车随时都能出动,掌握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3应急经费保障

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经费,经费用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根据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景区本年度财政预算。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白云山防汛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重建景区等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景区城管、派出所、各中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物料的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因洪水造成的水毁工程及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6.5防汛评价

白云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每年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景区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解释

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本预案由白云山景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有关名词解释

(1)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5)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50毫米。

(6)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

(7)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3白云山景区防汛物资清单

7.4白云山景区九龙洞园区概况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福建省福安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19°22′57″至119°31′52″,北纬27°05′34″至27°13′27″之间。距福安城区43公里,九龙洞园区是白云山景区五大园区之一,现有干部、职工约八十人左右,属事业编处级单位,景区内有蟾溪村,北门服务区南溪村,南门服务区咸福村,景区资源主要以石臼为主,植被分布较为茂密,水资源流经九龙洞景区的蟾溪,全流域面积达42平方公里,年径流量10870万立方米。流经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长约6.7公里。九龙洞园区海拔约770米,危险源有咸福岗亭入口处有一间观光车辆加油点、景区茂密的森林、山体易落石。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5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6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7

一、基本概况

富龙货运位于黄城环城北路297号。

二、防汛机构

建立防汛指挥部,由张维斌为指挥,鞠志海、仲俊为副指挥,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一)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各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1、汛前组织防汛检查和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措施。

3、了解本市气象预报,并加以分析,根据制订的防御方案和当时抗灾条件,提出抗洪抢险的意见,供指挥部决策。

4、做好防汛信息的传递,及时将下情上报,将防汛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

5、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防汛基本资料,及时认真做好汛情的分析,总结年度防汛工作。

(二)成员主要职责

要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张维斌:组建防汛抢险小组参加抗灾抢险,联系、协调参加抗灾抢险工作,并负责组建抢险机动队伍。

2、鞠志海: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王其运:组建灾时抢险救灾队伍;承担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汛情和灾情预报,负责检查、危险部门的安全和落实防范措施。

4、张长雷:按照本部门的职能,主动配合防汛工作。

5、马明:负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有关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

三、防范措施

根据职能部门预测预报雨水情况,划分汛情等级,确保防范措施得力。

(一)一般汛情

1、安检科负责日常工作及汛情报告。

2、加强值班,领导要带班,并及时掌握信息。

3、及时通报汛情。

(二)较大汛情

1、安检科向上级报告汛情。

2、指挥部主要领导上岗到位。

3、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通知。

(三)重大汛情

1、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总公司报告。

2、领导上岗到位,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3、防汛指挥部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四、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

1、防汛指挥部行使防汛指挥权;

2、重大汛情时,防汛指挥部有权在本公司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3、防汛日常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具体工作由防汛办公室负责。

(二)信息发布:

1、办公室负责转发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及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发布的预报。

(三)抢险队伍调派:

1、发生重大汛情,要求抗洪抢险队伍支援时,必须向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由防汛指挥部报经上级同意后,下达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命令;

2、各部门要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

3、凡进入危险地点、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人员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四)抢险物资调运:

1、抢险物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2、发生重大汛情时,指挥部有权在调用防汛物资,任何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五)车辆调度: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由调度科负责落实。

(六)人员物资撤离:

1、各部门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8

一、落实责任,建立防汛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汛期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根据上级要求,我处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处长任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等人组成,在处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基层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汛期间的日常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房屋汛期安全。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1、要求各基层单位成立由7—10人组成的抢险小分队,第一责任人为小分队队长,在发生汛情时由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在总指挥不能亲临现场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名单报处。

2、在发生汛情时,全处所有部门、单位的所有人员应在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统一行动,不计较一切物资成本、人员的使用、报酬等问题,一切服从救灾。

3、在发生汛情后,下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所属的小分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处总指挥报告,在总指挥到后,由总指挥统一调度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各单位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准备好充分的防汛物资,处将在4月初对各单位物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全处在进入汛期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节假日必须有领导带班,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6、基层各单位领导、汛期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畅通。

7、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遇险住(用)户的疏散工作,要对辖区内的危房心中有数,遇有险情时要及时疏散。

8、在发生局部地区住(用)户房屋出现险情时,一定要先疏散人群,后抢救财产,处(所)要积极安置受灾住(用)户,为了保证受灾住(用)户的抢险需要,处特别准备了铜山路21号一些空房,用于安置遇险住(用)户,安置权由总指挥决定。

9、在遇到大面积受淹后,我处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区汇报,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10、处防汛值班电话为白天

11、根据区要求在基层成立抢险小组的基础上,处成立20人的抢险队,队长由总指挥担任。

三、现场抢救与现场保护

1、在发生汛情后,在注意现场保护的同时,抢救伤员,维持秩序。

2、保证社会稳定,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3、紧急情况请有关专家到现场抢险,查找事故原因。

4、保证受灾群众的一切权利,稳定人心,保证受灾群众得到最好的救治,降低财产损失。

5、发生汛情后的新闻报道由总指挥对外统一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总指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任何消息。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9

为了切实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按照主管局的文件要求,加强近期暴雨洪涝灾害期间的应急值守、卫生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院抢险救灾防病应急指挥体系和防汛抢险救灾预案,确保领导、组织、措施到位,特制定《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医疗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及后勤保障组。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医疗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医疗工作,以及负责按主管局的指令,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消毒灭菌等药品和现场处置设备、物资,保障抗洪救灾医疗应急及本院伤病人员的救治需要工作。

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安排,保持电话网络完好、畅通,做好药品器材、交通、通讯工作等相关准备工作,24小时待命,按上级卫生系统指令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

四、后勤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灾害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医疗救援组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和充分准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医院将加强自身隐患的排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尽力避免自身受灾,减少灾害损失。

六、洪涝发生后,各科室须根据主管局指令,加强传染病疫情的检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遇到重大灾害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附件:

1、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救援组名单

3、医疗抢救组名单

4、后勤保障组名单

保健院

20xx年06月08日

附件1:

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大志 副组长:汪 强

成 员:蒋文斌、李君儒、侯田中、景智平、任云刚、罗全意、陈金华、李凤鸣、何立秋、陈晓凤、贾盛飚、李 兰、谭小平、杨碧珍、杜晓春、龚珊霞、刘琼瑶、蒋 静、袁秀梅、李秋菊、章三英、陈 楠、陈 燕、冉红梅、谢 娟、王 薇、张雨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蒋文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医疗救援组名单

组 长:杨大志 副组长:汪 强

成 员:李君儒、蒋文斌、侯田中、陈金华、李凤鸣、何立秋、陈晓凤、李 兰、谭小平、邱晓云、杜晓春、龚珊霞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病人的医疗救治管理工作。

附件3:

医疗抢救组名单

组 长:李君儒

成 员:李 兰、谭小平、罗全意、邱晓云、杜晓春、刘琼瑶、杨碧珍、袁秀梅、陈 燕、冉红梅、谢 娟、张雨琪

主要职责:负责病人诊断、抢救治疗。

附件4:

后勤保障组名单

组 长:蒋文斌

成 员:侯田中、任云刚、何立秋、贾盛飚、王 薇、李秋菊、刘 璨、刘 伟、张怀旭

主要职责:负责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负责通讯、电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