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七篇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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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1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城乡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研判,对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实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以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经营的(含出租行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货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发挥村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县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镇(经济开发区)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区老旧房屋方面

1.有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2020__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对小区危险建筑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电燃气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2.对无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无物业服务小区及老楼危楼进行全方位排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5月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建局组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落实“四方责任”。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报以及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层、一栋。

(三)加强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个房间的作用,大力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火灾危险的整改,提高我校防火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创造新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人。

建立以校长、处室主任、班主任为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期消防安全工作。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1.抓住各科、各班、校舍食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

各科室、各班和食堂宿舍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责任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科室、各班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分工,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危险。

各科、各班组织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调查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调查、火灾危险自我调查、法律责任自我调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应坚持每月检查、巡逻,创建周检记录。

3、加强学校消防建设,提高防火能力。

4.加强工作准备,准备灭火和救援。

学校应根据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让教师和学生了解自己职场的防火措施,报警,用灭火材料救初期火灾,自助逃生,组织人员疏散。

四、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实施场所负责人。

9月组织7年级新生进行宿舍内防火逃生应急训练,对全校师生进行教学楼防火逃生应急训练。

10月份利用安全教育课程和学生大会进行消防知识教育。11月1日,各教室组织消防安全主题班2、各部门根据学到的知识调查消防危险。各班教室、各科办公室和责任区、各科主任、各班主任自行调查。

12月对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岗位。1月2月继续月调查、周调查制度各责任区。

五、工作要求: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各班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秋冬两季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本学期的消防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配置、分工合作、负责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应作为各负责区负责人年底审查的重要内容。年底检查防火站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重视,不执行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3、学校各科、班级应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合作机构,密切配合,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4、各责任区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周的自我调查制度。开展防火检查时,要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逐步总结,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全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必须及时通报和整理各负责人周检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3

为做好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我镇工业集聚区火灾防控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创建消防安全村(居)”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份至20xx年3月底

二、活动对象

包括全镇所有村(居),为便于相关指标的考核,创建工作以每个村(居)民警的警务责任区为单元。

三、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要求

1、工业集聚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2、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及其敷设的桥架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3、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4、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5、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不少于2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运用“一短两微”(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6、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创建要求(附件1),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7、推进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区域,并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四、创建措施

1、由镇政府牵头,村(居)“两委”具体实施,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进行指导,推动各居民社区、居民楼院达到《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要求》。

2、11月底前镇政府将组织安全、村建、综治、派出所及村(居)“两委”召开一次会议,明确“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求,发动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3、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村(居)“两委”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并组织对辖区居民社区、居民楼院逐一进行验收。

4、12月5日前各村(居)要收集上报名单,全镇提供至少培育1个典型样板,带动创建工作,并上报联络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

5、年底前,派出所要对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查处。

五、评定时间

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综治办、派出所相关人员分两次进行评定,并进行备案。

20xx年底前,对60%的居民社区、居民楼院进行评定,达标率不低于50%,20xx年3月底前,对第一批不达标的单位和剩余的40%的居民社区、居民楼院进行评定,确保100%达到建设要求。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4号)精神,根据《20**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55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原则, 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餐(店)馆、学校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求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农、畜产品质量,制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整治目标: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整治内容:检查菌种生产经营者证照、生产经营条件、菌种质量、档案建立、菌种的'种子标签和标签标注、食用菌原辅材料质量等项目。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和重点集中整顿,使全市菌种生产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菌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菌产业用种安全得到保证, 提高菌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3.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开展蔬菜产地的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环境情况调查,对可能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测和监督,组织基地和农户开展技术与法律培训;开展用药情况检查,指导菜农建立生产档案,指导实用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大上市前产品定期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制止不合格蔬菜上市。

整治目标:加强蔬菜生产基地污染源监控管理及上市前产品检测, 提高菜农技术和自律意识,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全市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为对象,开展无证查处取缔工作,督促企业积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杜绝掺杂掺假行为,提高我市茶叶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整治目标: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内B 、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

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禁止滥用添加剂和生产有毒有害、劣质不合格豆制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豆制品的加工和经营。

整治目标:使部分小作坊办理证照;对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好的企业,给予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树立豆制品品牌意识,有效解决市本级豆制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

4.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统一培训专业屠工,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

整治目标: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稳步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要求屠工持证上岗,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5.出口食品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为对象,以出口蔬菜、食用菌为重点,开展出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残监控,强化原料基地管理,严格卫生注册登记,推行《质量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度。

整治目标: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出口蔬菜、食用菌原料基本来自基地,农残监控覆盖所有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率达100%。

(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专项活动。

整治内容: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狠抓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整治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村级连锁便利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整治目标: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高农村消费者满意度。

2.农村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整治内容: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整治目标: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检测工作,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

整治目标: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食用油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市场流通的食用油进行检查并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对中小型餐饮单位、企业、学校食堂食用油的采购、使用和废弃食用油处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食用油安全。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规模以上单位及工商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检查。

整治目标: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进口食品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以丽水市进口食品经营单位为对象,以流通领域进口食品为重点,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每季度开展市场稽查、重大节假日前开展节前检查、根据风险预警通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专项检查等工作。

整治目标:丽水市区主要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基本备案,进口食品有相应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进口食品得到及时查处。

(四)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1.餐饮业卫生许可整治。

整治内容:依法做好餐饮业卫生许可工作,严肃查处合法固定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经营活动。

整治目标:坚决取缔合法固定场所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的食品经营行为,改善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

2.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学校食堂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申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及其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加工、冷藏、储存、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等工作。

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预防性监督和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学校深入开展 “两员共管、全程监督” 的管理模式和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消除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年工作部署,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及时总结上报。

责任单位: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尽快部署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机制和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实践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市农产品及食品信誉。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加强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通过暗查暗访,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市场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问题企业和问题品种,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在各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将结果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安委办。市食安委办要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6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要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组织实施“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施“一楼一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工作时限。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改变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整治情况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等管理措施情况;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乡镇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村(社居)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厂房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酒店住宿行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联系督促省属、市属、县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乡镇查处违法占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等行为并督促整改,核实房屋选址安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一户多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国家A级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涉疫场所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指导国有平台公司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三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分级分类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县级统筹,相关部门共抓,乡镇为主体,村、社区落实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实评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完善每栋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应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以及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充分发挥城管、物业、村(社区)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房屋建设管理;村(社区)指定至少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本地重点工作;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篇7

活动安排

按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安全部门监督、联合行动、共同管理的原则,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关凤良

副组长:张涛

成员:徐炳忱王志强张继民李春廷黄士琦

活动安排:

1、8月上旬,传达发动阶段。

28月中旬至9月底,是巡视整改阶段。

三。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

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1西辽河大桥基础开挖前,应联系有关单位,确认桥前没有设施。如有设施,应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并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措施。

2、双层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桥墩、台顶部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作业范围、面积安排适当的作业人员。

三。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清晰。摘钩人员应安排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工作。严禁吊车作业时起重臂下有人站立。

4既有线轨道交通必须设置防护人员。如了望条件不好,增设防护员。如需跨线运输,必须设置车站联络员,通过无线通信与现场防护人员进行通信,通知到达车辆和时间。

通辽项目经理部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