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观后感集锦11篇

模拟法庭观后感集锦11篇。

你是否不知道如何写一份观后感?很多时候,电影对于人们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每位观众在观看时对于电影的领悟都是不一样的。这就非常需要我们做一次整体的总结,写一份观后感,我们精选的“模拟法庭观后感”或许能够增加您对该话题的认识,一起创造更加出色的未来吧!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今天我参加了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我非常珍惜。在此次活动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模拟法庭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在我看来就是“场景式教学”。它通过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庭审程序、真实的角色扮演,让学生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庭的氛围以及法律的应用。正因为如此,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非常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它能够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更好地掌握和应用知识。

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我作为一名检察官,起诉了一名涉嫌盗窃的被告人。整个庭审过程极其真实,仿佛置身现实法庭之中。法庭上,每一个演员都充满了激情,表演出色。在一次又一次的辩论过程中,我受到了非常大的挑战,但是也因此不断调整自己的表现方式,逐渐掌握了辩论的技巧。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模拟法庭的学习方式,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并且还能够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除了这些,模拟法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法庭中,很难找到一次类似的庭审案例,但是在模拟法庭中,我们可以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表演,积累宝贵的经验,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活动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启示,不仅让我更加熟悉了法律知识的应用,还在人际交往、心理及情绪控制等方面获得了锻炼。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经验一定会给我带来很多帮助。我会继续学习和积累,尽早成为一名良好的执法人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2

原创:水治从聿玖舍

xx年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在市局法制大队的组织下参与观看了市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律协举办的一起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观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件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件,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件办完,如何将案件办好,但对于案件为何要这么办,文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观看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场活动让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观看,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当公诉方和辩护方就案件的某些基本事实产生异议,争议的焦点体现在证据(如现场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了补正证据的关键性一环。为保证相关材料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就需要民警出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来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了一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打实的较量。我国至今法治建设进程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更加偏向于实体正义,偏向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甚至会考虑社会影响,这钟情况和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是分不开。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来,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来,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3

模拟法庭观后感(一):

星期五,校队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表演。

模拟法庭的表演是关于一个叫王伟的学生。玩米饭的时候,一个叫丁心的同学跳到队伍里,抢到了前面的王伟。王伟很生气,骂了丁心一顿。丁心火扇了王伟一巴掌。王伟正要反击,却被其他老师拦住了。回到寝室后,王伟很气愤,叫了一个名字是张华的朋友,两人约定明天傍晚在丁心回寝室的路上等候他,并报复他。

果然,今天下午,他们在等丁心回卧室。丁心来的时候,他们都站出来打他。丁心撒腿就跑。这时,张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着倒在地上的丁心砍了一刀。

他们踢了丁心几脚,又骂了他几句,然后就走了。晚上,王伟坐立不安,立即在学校自首。张华也***逮捕。

这场表演告诉我:冲动就是魔鬼,是的,如果王伟没有冲动,张华不一齐打败丁心,他们会这样吗?如果张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件事的后果,此刻会不会坐在冷冷清清的牢里呢?

如果他们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冷静下来好好想想,会不会沦落到这个地步?就像甲虫事件,如果女人不是那么冲动,就说算了吧,会不会是这样?会把人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撞死吗?

就像我们班最近发生的事情一样,如果我们班的男孩冷静下来,想想一个瓶盖会给画家带来多少工作,他会扔吗?

总之,我只是一句话:冲动是魔鬼。

模拟法庭观后感(二):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已经结束。这个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我们集团这次的民事案件是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就财产和子女监护权问题展开竞争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不同。在法庭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人的主要作用不大。此外,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相对简单,更加注重当事人双方的主观能动性。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中进行了论证和推理,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并根据论证的重点对其论证进行了改进。庭审中,基本调动了双方代表的意愿。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工作还不够,原告没有提及赡养费问题的具体诉讼金额,但法院在判决时做出了具体判决。而且,一些地方在审判终的衔接也不是那么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最后的审判过程并不重要,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也非常重要。

我这次扮演的主要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人,这让我对**任的主要角色有了更深的利解。它始终代表被告任的合法权益,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被告任的利益。同时,也要与被告充分沟通,做到与被告言行一致,不让原告掌握任何把柄。我对于**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我学到了更多关于法律神圣性的知识。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通过我自己的法律运作经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

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

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明白什么时候发生的。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潜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潜力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综合知识的潜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潜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好处。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仅是我们知识潜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期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模拟法庭观后感(三):

2013年10月30号,石家庄学院组织我们国培老师到石家庄政法学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的活动。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我们观摩的老师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盼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培训班主任老师说:这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模拟对象都是石家庄政法学院的同学们,老师们要认真的观摩。

此刻**,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开帷幕。本次模拟案件是一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构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同学们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简单活跃。观摩的老师和同学们都为他们精彩的模拟表演而鼓掌。

虽然这只是政法学院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

这次模拟法庭观摩活动开展的十分好,对我触动很深,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的氛围,作为一名老师,必须要树立法律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并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渗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成长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为依法治国略顺利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拟法庭观后感(四):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已经结束。这个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比较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用心性,**人的主角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中双方说情说理,

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调动了双方代表的意愿。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超多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务必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主角是被告的诉讼**人,使我对**人的主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与被告充分沟通,做到与被告言行一致,不让原告掌握任何把柄。我对于**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我学到了更多关于法律神圣性的知识。使原有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认识。

通过我自己的法律运作经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透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

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4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关于模拟法庭20xx年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4周岁但未满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5

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不过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

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

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

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角色应该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应该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

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

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特别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6

周日中午,我受到一份临时通知,要看一场传奇的高层模拟法庭比赛。顾名思义,模拟法庭就是通过模拟法庭审判过程,让观众感受到审判制度的魅力,学习辩论技巧,将书本理论与客观实践相结合。事实上,这场精彩的模拟球场比赛也做到了这一点,这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感触良多。

现场实况:

这场模拟法庭比赛从下午两点多正式开始,案件的主要案情是:被告人张阳因为女友被本案死者程明调戏且**未果,遂与好友赵乐到南湖公园与被告理论,讨个说法甚至要殴打他。在这个过程中,张阳和程明发生了争执和追逐,程明跑到湖边的冰面上,张阳离开了。

最后程明被发现溺死于湖中。

控方指控张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方做无罪辩护。

控方从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角度来剖析被告人的行为,主体要件上被告人已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客观要件上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确已发生,主观要件上被告人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被告人已经遇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基于轻信认为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心态,客体要件上被害人程明确系死亡,其生命权已受到侵害。综上,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方并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剖析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而是侧重从实行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角度来说明,并且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中先行行为是被告人的追赶行为,对程明的死亡作用大,介入因素是程明不走寻常路,往冰湖里走,相当异常,往冰湖里走对死亡的作用大,综上,被告人的追赶行为与程明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无罪。

争诉焦点与案件要点:

值得一提的是,控辩双方在被告人主观要件上存在明显争议。检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是过失,在实施追逃、围堵、殴打等行为时,被告人有可能预见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根据被告人的询问笔录和具体的环境条件,被告人对南湖公园的环境地形十分熟悉,当晚气温低至零度,被告人知道湖面已结冰。同时,通常情况下,被追赶人被围堵时,追赶人有预见其换道的可能性;在对被追赶人实施了追赶、围堵、殴打等行为后,追赶人亦有预见被追赶人慌不择路、急于脱身而身处危险的可能性。

从这三点可以看出,被告人有可能预见被害人会在冰上逃跑。而根据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知道被告人知道被害人踩冰后有掉入湖中的危险。因此,通过对案发时整个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被告人有可能预见被害人的死亡结果。

辩方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张阳追杀程明是客观事实,但并不一定导致程明去冰封湖。因为在没有严重暴力威胁的情况下,程明逃离湖边的几率非常低。普通人无法预见程明的风险。而张阳仅实施了追赶程明的行为,至多会导致磋商不成而对程明产生一般殴打危险,并没有产生严重暴力威胁,不至于迫使程明选择走上冰面危险性如此大的行为脱身,故张阳对程明的行为没有预见性,故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这个争诉焦点来看,被告人的主观要件形态是本案的胜负关键,而从这方面来说我认为辩方更有道理,从证据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当时南湖公园的布景以及当时的夜间环境再加之死者是一名近视眼,从这几点可以判断出死者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赵乐的存在,然而死者并没有往安全的窄桥上走,而是走上了危险的结冰湖面,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死者自陷风险,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同时被告人也表明其并没有杀害死者的故意,理由是一没有使用过度暴力,二没有带凶器,三本来也就是想教训一下而已,从这里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没有给死者带来死亡的危险,他只实施了追赶行为,死者就异常的往结冰湖面里走,可以证明,死者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

本案死者陈明系溺死,双方并无争议。但对于死者的死亡时间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检方认为,程明的死亡时间与张扬追上冰面的时间密切相关,由此得出程明的死亡与张阳的追杀密切相关的结论。辩方认为程明死亡的时间与张阳追到冰面上的时间相去甚远,故称程明是在张扬离开后掉进水里的。

检方提出的第二组证据是对死者胃内容物的鉴定意见,作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但辩方在此时仅仅只是念了一段关于人体消化食物一般规律的“科普文字”,除此之外再未多做功课。从这个角度来说,辩方的功课是不够的,因为死者的死亡时间与死者被追赶的时间间隔直接反映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辩方却似乎对这方面不太重视,只是敷衍了事,相反我觉得他们可以请到相关专家或鉴定专家以论证死者的死与被告人无关。

再者我认为控方也可以从一个角度来论证被告人的罪过,也即死者在往结满冰层的湖面走去后,被告人已经看到了冰湖表面上已经有了一个窟窿,也就是说死者可能已经掉进去了,有死亡的危险,但是被告人并没有搜救,也没有采取报警,报告保卫处等措施,他离开了现场。我们都知道,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看来,死者的自陷风险与被告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是被告人的先前行为也就是追赶殴打行为,死者才会四处逃窜,而且在当时四下无人的环境下,被告人具有救助义务,但他义无反顾的离开了现场,导致死者死亡,这一点我认为控方有必要挖掘一下。

此外还有一个重点就是证人证言对本案的影响,特别是本案的证人赵乐在询问期间的证言证词与庭审期间所做的证言证词截然相反,这让我们看到了所谓的证人翻供对于案件审判的发展态势带来的决定性影响,不管赵乐是接受了被害人一方的财物,或者是出于脱责的考虑,又或者是在询问期间遭受到暴力,我们都必须认识到关键证人翻供了,那么被告人的主观形态发生了改变,甚至原来被告人说的一句别跑,小心淹死,也变成了再跑淹死你!那么被告人的无过错就变成了过错,因为被告人有预见死者死亡的可能,但他太有信心死者不会傻到死在湖里,可以避免死亡。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过分自信的过错,被告人应被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我们还需要问,改变证人证言是否出于恶意,他们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这是个问题。

最后我个人还有一个看法就是在公诉意见书和辩护意见书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学术观点和理论通说,这个现象是不是不应该?我们都知道法律审判是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的。那么这些所谓的学术观点和理论对案件没有证明力,也不能作为法官判断案件的依据,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表演评价

检察官小刚:

单就控诉表现而言,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总的来说,它端庄、端庄、有力,符合检察官作为国家公公权力代表的形象。

细节方面:1.灵活运用法庭规则。

在询问被告人的过程中,由于被告人经常逃避实实真相,他往往在回答完一句话后再谈事情。小刚选择直接告诉庭上“我的问题问完了”,恰好打断被告,避免其作出过多与问题无关的解释。2.

注意倾听对方语言,发现漏洞马上反击。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证据的意见与证据的三种性质无关,立即要求法官予以制止,极大地扰乱了辩护人的立场。

且不说,辩方还能举出“法定代理人(现场)追认”这种化解方法,被告人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关键,小刚这种试图釜底抽薪的做法,机智固然有余,但我很不以为然。

检察员小非:

形象好,行为端正,语言流利,较好地完成了公诉任务。

律师甲:

询问被告和证人的提问节奏相当不错!能够不紧不慢,循序渐进地引导被告和证人还原事实,有礼有节,重点突出。缺点就是对法庭调查的重视的确不太够。

律师乙:

前期表现略微有些紧张,语言流利不太够。在盘问阶段被法官打断后,他有点慌乱,没有及时恢复镇静。优点在于,辩论阶段的逻辑和文采比较不错。

被告:作为一名**案被告,他沉着而雄辩,几乎是第三名律师,他与赵乐的对峙令人印象深刻。

赵乐:卖友自保的奸诈形象入木三分,演技真的很到位!他也是整个剧情的关键人物和翻盘点。

审判长和审判员:

只能说很专业。让我们看看真正的审判过程是什么样的。它不像电视电影那样戏剧化。相反,它是非常平坦的,但它包含了无限的艺术和技巧。

对于我们底下观看的观众来说,比起我们,这些表演的学生已经很成功了,不管他们表现的怎么样,他们通过自己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加上课后加班的成果,给我们带来了不一样的体验,想必他们一定付出了很多很多努力,看过好多书,请教过好多人,熬过好多夜,讨论过好多次,不然不可能能够带来如此赏心悦目,如此精彩的比赛。不然怎么样我们都要为他们的努力和成功喝彩。现在即将面临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考验,但是却还能在这种关头体验到真正的法律魅力,真是惊喜,我们也要像那些正在奋斗的人学习看齐,未来是属于那些努力的人,那些准备好的人。

观后感想

同时,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

庭审准备、公告**、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庭审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似乎都很抽象,很难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我们对这些抽象的程序有了更感性的理解和把握。在每一个过程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一个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对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有了更深的认识,这是课堂上没有学到的,是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接触到了四构成要件说,两阶层要件说,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多种学术观点,在学习和接受这些理论的过程中总是感觉记住了但又似乎并不能完全理解吃透,但是通过这种实践教学,我们更好的理解的这些理论知识,真正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其次,另一个伟大的成就是,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

在法庭上,庄重严肃的方式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看到法庭上每个人的严肃表情,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和神圣。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7

法学111班112221赵佳星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当前所要掌握的就不应仅仅限于理论方面的知识,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实践”能够检验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对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都有着有巨大的促进和帮助。通过大二时对高年级模拟法庭的学习观摩和本学期的亲自实践,我感觉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法学知识的领悟方面都确实是收获颇丰。

一、观摩模拟法庭的感受

自大二以来,我已经观摩了二十次左右的模拟法庭。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其开始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首先,虽然我们在专业感受教育的课程中曾经观摩过一次真正的法院庭审,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庭审的流程可以说是没有丝毫了解,通过几场观摩学习下来,我们基本了解到一般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宣判等环节,也明白了各个角色的职责、权限,感受到了庭审的宗旨与原则。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我国是适用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所以在庭审中一切都要庭法官的指挥。其他的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陪审员穿了法袍、书记员最后没有让当事人、辩护人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庭上没有交换证据导致庭上频繁交换证据、开庭时要求全体起立等等。最后,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能很明显的感觉到越到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出现的问题越少,程序也越来越规范。我觉得这些都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吸收之前出现问题的组的教训的结果,也正是因为我们在大二过程中的学习,在本次我们组的展示中才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认为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

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再只是庭下的观众,我们真正成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者。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工作中,我们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从选案例,分配角色、任务,到进行讨论、演练,表演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也真正的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在这一项工作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作为法官,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法律来说话。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20xx年入室盗窃偷得200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律综合来看,这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后来经过咨询老师和查阅相关的法条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的判决。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学会了关于撰写判决书的格式、方法,这无论对我们以后的司法考试还是在以后可能的工作中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最后,我们这个案例是来自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法院的真实审判中,法院最终是判决了被告人皮特比尔三年有期徒刑,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认为其20xx年在南京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

整个模拟法庭的学习过程下来,我通过同学们对他们的.提问和纠错、老师的点评,最终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领悟。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这就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达到上述目的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与否无需考量。但是我们知道只有程序是公正的,才能达到约束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模拟法庭的观摩过程中总体感觉就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于案件事实真相和定罪的辩论,对于量刑的多少论证的则不足。我认为开办这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引起对程序的重视,所以通过这门课我们一定要增长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其次,我们都知道以前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全体人员包括控辩方都是需要起立的。但是通过老师的指点,我们知道这一要求经过最高检的提议已经被废除了。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属于同级,没有必要为法官起立。这一点属于我国的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其合理化。从这一点看,我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就是要依靠我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促进其改进的过程。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第一,在庭审中一个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着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目的和形式。一般在现实的庭审活动中,在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组织控辩双方或是原被告交换各自的证据,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双方可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没有必要让法警再一一提交证据。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好是能总结出焦点问题,这其中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还有一些不同。在刑事审判中,一般是在法庭辩论前法官总结出焦点,然后控辩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则是在法庭调查前就总结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辩论的顺序依次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定罪之后看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的模拟法庭课程,真的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许多见识,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8

在十一月八日的那一天,我玩得很快乐。那天,我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早上七点快四十九分,我就起了床。起床我就开始看电视,正看着,老妈在十点十五分要和我跟弟弟、阿姨一起去老年活动中心玩,我们十点三十分出发,十点四十六分我们抵达老年活动中心。不远处,便看见了弟弟和阿姨。我马上便和弟弟打起了羽毛球,打了一会儿,弟弟不打了,因为他总接不住我的高球。然后,我和姨姨打了起来,我们两个旗鼓相当,打得难分难解。

玩了一会儿,我妈说去新房那里看看有没有工人在工作。一路上都是我在骑车,弟弟他们走路。到了新房,我便把魔板拿出来和弟弟玩,一会儿,我们便又到房子旁的大坑里玩。据说,那里会建一个美丽的人工湖,还会养很多鱼。我们在那里玩,那里有许多硬硬的东西,在有两米多高的大坑里,我们不走平常路,利用那些东西,我们在四周没有路的地方爬着上去了。不知不觉,五点了,我们一起回家,在下午五点二十七分,我们回到了家,终于可以歇会了。

今天玩得好累,但又好开心呀!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9

今天,我参加了模拟法庭活动。我受益匪浅,也获得了一些见解。

《案件回放》**主要讲述的是陈庆和李耀两人因没钱在网吧上网买游戏装备,受了社会青年的恶意教唆并起了歹意,偷走了隔壁座位男生的手机交给社会青年却无本而归,只好抢劫了正在打**女生的手机逃离现场,却被**捉拿归案的事例。

《以案说法》**中解说员提了三个问题:(1)陈庆和李耀为什么要偷手机?(2) 抢劫手机的是陈庆。为什么李耀也构成抢劫罪?

(3) 这也是盗窃和抢劫罪。为什么陈庆和李耀被判刑不同?评论员们一一向我们解释道:(1)对于网络来说,就像真正的毒品一样,沉迷于网络会使人堕落、误入歧途、触犯法律。陈庆和李耀偷手机是为了上网而导致的错误。

(2) 为了抢陈庆的手机,李耀帮他们逃走成了**,他们都想卖掉手机拿钱,这叫共同犯罪。(3) 对于以陈庆为主犯,盗窃被害人的男性手机并抢劫女性手机是**逮捕并将案件绳之以法;对于李耀作为共犯,看到陈庆盗窃手机却没有阻拦,也帮助陈庆在抢劫手机时逃跑是惊慌失措,害怕投案自首。李耀、陈庆的犯罪情节不同,所以他们的法律待遇不同,刑期也不同。

《模拟法庭》**则给同学模拟了一场检察院判刑时的场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宣判,陈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六千元;李耀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四千元,陈庆还得赔偿李芳医药费等。

“法制进校园”的模拟法庭活动直观的讲述出法律的作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人们应该遵法守法,和谐相处,共同建造一个更强大的中国,而不是处处做坏,只为个人利益而言。

这项活动使我更加意识到遵守法律和纪律的作用,我必须照顾好生活。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0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 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

3、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模拟法庭观后感 篇11

20xx年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参加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法制局大队组织的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办完,如何将案办好,但对于案为何要这么办,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一活动使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当公诉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的一些基本事实存在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证据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补充和纠正证据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相关材料能够作为法律证据,**有必要出庭更证相关证据。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

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这种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较量。在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无论终审结果是否客观,甚至考虑到社会影响,终审结果更倾向于实体正义,这与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密不可分。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风向标。

但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也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fsir)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

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