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精华九篇

离婚合同精华九篇。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离婚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合同 篇1

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xx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子xxx。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xxx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银行xxxxx支行

户名:xxx 帐号:xxxxxxxxxxx

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小xx号楼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xx路x号楼x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归xxx所有。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人寿保险均归xxx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合同 篇2

万科为吸引投资项目,开始在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英文刊物上登招商广告。美国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看到英文广告,同万科取得联系。

通过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的宣传册,我感觉到这是一家专业性很强的金属、陶瓷礼品制造公司,一般香港的来料加工厂同其生产的规模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感到,这个合作机会是个“金娃娃”,要抱住不放。

最先同万科接触的是位名为Peter的香港人,两个星期后对方换了个美籍德国人。一个月之后继续谈判,又换了一位美籍日裔小个子的陌生面孔。一个星期后,一位律师又接过手,美籍犹太人。签合同时,真正的老板,一位美籍爱尔兰人才出现。

开始,我没太注意富兰克林的谈判代表的变换情况。随着谈判的深入,我才开始理解频繁更换谈判人员的含义。谈判代表的选派是根据流水作业法来制定的,有规律可循:首先来的香港人,是一位中国大陆通,负责对万科能力及潜力的评估;德国人来谈工艺流程设计,产品组装的工序环节卡到以“秒”为单位;日裔小个子是位工艺产品成本控制师,计算每件产品加工费的最经济支出;犹太律师来了,不是谈怎么保障合同执行,而是探讨终止合同时的双方义务和责任的详细条款———甚至包括厂房内的一扇玻璃更换后,结束合作时这扇玻璃窗是否恢复到原状这样的细节。

谈判终于结束。签合同时,发现一摞合同文本比招股说明书还厚。负责起草的是美国一家法律事务驻香港公司,仅律师费一项,富兰克林就支付了300万港币。我心想:花这么多钱调查万科,还不如把钱直接给万科,能做多少事啊!

此时我才体会到:同富兰克林合作,赚钱固然重要,但从方法论上,学习对方的人才组合、严谨的工作方式、强调效率的做法、尊重法律的商业精神更具有价值。

从此,万科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文本也变得厚了起来。

“你们的合作手续是不是太烦琐了?”许多合作者不理解。最不理解的还是合作文本中的“离婚”条款。对方没有我们这样的经历,很生气:还没开始合作呢,怎么就开始考虑分手的事?什么意思啊?太像犹太人了。

在和富兰克林合作的过程,也是万科进一步学习国际化,学习严谨的思维方式和规范化工作方法的过程。

离婚合同 篇3

离婚合同协议书简单版

立协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配偶: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与 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 ,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 所有, 搬出。( 房产为婚后财产,价值 元人民币,离婚后归 所有,由 向 补偿 元人民币)

二、 、 的婚生子女 归 抚养, 每月给 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 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 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出) 的 元人民币,由 负责赔偿。

五、婚后 (汽车品牌型号)轿车,由 所有, 向 补偿 元人民币。(婚前 轿车,归 所有)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离婚合同协议书简单版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合同协议书简单版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合同 篇4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男,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身份证号码:××××××××××,住址:×××××××××××。

双方在经过充分的协商和友好的分析研究后,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保持平和友好关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原因及要求

1.1 双方感情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影响了两人的婚姻生活,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1.2 双方已经心平气和地沟通,互相尊重,自愿协商解决离婚事宜。

1.3 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保持平和友好关系,共同抚养子女,共同承担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二、子女相关事宜

2.1 双方夫妻共同抚养子女,双方从现在起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和家庭教育权。离婚后,双方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和养育工作。

2.2 子女赡养费问题。自离婚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三、财产处理事宜

3.1 家庭财产的划分。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地分配家庭财产,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占有家庭房产、家具、电器等有形财产,由丙方评估估价后统一界定其价值。

(2)甲方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五万元作为分割家庭财产的补偿,分三个月付清。

3.2 婚姻期间的债务清偿。离婚前婚姻期间产生的贷款和债务由双方平分,乙方拥有剩余欠款付清后的物品。

3.3 随时放弃对和解协议中一切可能的过去或现在的义务做出任何时间或事情的抗议、异议、要求或索赔。

四、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4.1 双方丧失诉讼、调解权利的协议,一旦签写后就成立,达成离婚。

4.2 协议签署后,各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15天内,双方应当将协议书及各种相关材料统一交给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婚手续。

4.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方持一份,另一份存档备查。

5. 其他事宜

5.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愿意依照相关法律和现有法规处理。

5.2 本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变更或撤回本协议内容。

5.3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在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再次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离婚合同 篇5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纷。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协商完过后会写一份抚养协议书,那么最新抚养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幼儿教师教育网 M.YjS21.Com]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离婚合同 篇6

离婚协议合同:确保平和与公正的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常态。当两个人走到了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时,离婚协议合同成为了解决分割财产和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篇文章将着重介绍离婚协议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应当包含的内容。

离婚协议合同是由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签订的一种书面合同。它记录了关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赡养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他们在离婚后建立起一种清晰的规则和界限,确保两人之间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那么,离婚协议合同的重要性是什么呢?它确保了分割财产的公正与合理性。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争议,双方很难在情感的冲击下达成一致。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合同,在双方理智沟通的基础上,可以达到一种公平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会考虑到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以及子女的抚养等方面,从而确保了分割财产的公平性。

离婚协议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在抚养子女方面的责任和权益。离婚后,子女往往成为了最为脆弱的群体。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合同,可以明确规定父母之间关于抚养子女的责任和权益,包括财务支持、探望权等。这不仅有利于双方在决策方面的协作,也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这样的合同还可以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和有规则的生活环境。

离婚协议合同还可以规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离婚后,一方往往需要支付赡养费来维持自己和子女的生活。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合同,可以明确规定支付赡养费的数额和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的纠纷。同时,这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防止负担过重或者逃避义务的情况发生。

离婚协议合同还可以涵盖其他相关事项。例如,双方对分割财产后的责任以及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还可以规定离婚后的抚养子女的交流方式、假期安排、教育抚养方式等等。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离婚后的生活有序进行,并减少不必要的冲突。

离婚协议合同对于离婚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确保分割财产的公平性,还可以明确双方在抚养子女、支付赡养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方面的责任和权益。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合同,双方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建立起平和与公正的分割方式。离婚协议合同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双方友好分手的见证和保障。让我们用平和和谐的方式结束婚姻,为自己和子女创造美好的未来。

离婚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_日在鄞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名__________。现因夫妻二人性格不和,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__________日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小孩归甲方抚养、随甲方生活,乙方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甲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

离婚后,双方保证不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三、夫妻财产的处理,

1、坐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归甲所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5万元;

2、甲方名下的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6万元。

上述款项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3日内付清。双方确认再无其它可分割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对外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双方再无其它共同债务。双方无其它共同债权。

五、其它约定

本协议是在宁波市鄞州区签订。如因本协议日后履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协议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女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合同 篇8

离婚合同怎么写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不仅会对夫妻双方产生深远影响,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一份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要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将他们的协议写成文书记录下来。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争议,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需要涉及到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的原因:为了便于以后解决争议,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离婚的原因。

2、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3、赡养费用: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赡养费用的分配问题。

4、探视权: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探视权。

5、遗产继承: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有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

三、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四、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只有在公证的情况下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公证手续完成后,离婚协议书才算正式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夫妻双方充分沟通,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撰写,并进行公证手续。只有这样,夫妻双方才能够在离婚后摆脱后顾之忧,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合同 篇9

男 方: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住: 。

女 方: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居住: 。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相识,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名为 。婚后,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方 和女方 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子 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条件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女方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共计 元,归男方所有。

家具、装饰装修等物品归男方所有。

4、其他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债权及债务。如有债务,系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补偿

因女方无住房,无稳定工作,生活比较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补偿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