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外观整洁、完好; 2.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设备运行: 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修剪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 小时管理; 2.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保安; 1.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消防:

: 1.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急修,维修人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2.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 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非机动车 1.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 10 元;

二、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3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4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5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五、绿  化: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七、保  安: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八、消  防: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十、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6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2、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保安:

八、消防: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急修

十、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x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非机动车

二、有线电视: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xxx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xxx交纳维修基金xx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xx(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年 x月 x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7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甲方: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园路23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1.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物业管理条例》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2.8《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9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10甲方与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协议一致确认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国库公建

座落地址:东至检测线

西至金达莱北街

南至规划路

北至公园路

4.2物业主要设施设备

物业主要设施设备见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单位情况

本协议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单位为广泽红府栋单元室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5.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甲方管理广泽红府楼宇共用部位、商业、地下停车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物业单位业主或使用人,都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物业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

6.1.2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施义务。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现小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不大的,报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后进行维修。大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巨大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6.2设施设备

6.2.1供电配电系统

6.2.1.1物业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乙方户内供电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2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防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6.2.2排水系统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6.2.3电梯

6.2.3.1电梯的日常养护

6.2.3.2电梯定期检修

6.2.3.4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4安全防范系统、门禁系统

6.2.4.1安全防范系统和门禁系统的检修、保养、运行监控管理

6.2.4.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6.2.4.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5消防系统

6.2.5.1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2消防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3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更换

6.2.5.4乙方室内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消防管理规定

6.2.6其它设施设备

6.2.6.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

6.3.3设备房、设施设备的清洁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6.3.5乙方自住或专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6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应自行装袋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6.3.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自行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园林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物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有碍他人安全和观瞻

6.5室内装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执行和监督

6.5.2对乙方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审核。按照《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之规定,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外观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进行管理

6.5.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业主有违反《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6.5.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6.5.7对乙方收取装修管理款项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岗、巡逻岗制度

6.6.2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政府进行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本物业业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物业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本物业规定管理车辆和交通

6.7.2负责本物业交通标识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本物业道路通畅

6.7.4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本物业环境布置,展现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本物业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

6.9.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资料

6.10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形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服务管理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则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计费面积,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差额,双方均不作追讨

7.1.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住宅1.5元/平/月;商业2.5元/平/月;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7.2.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现金呈银行托收方式

7.2.2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广泽红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和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清洁费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物业公共部分零星维修养护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行政办公费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

雇用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

法定税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物业服务费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收取12个月,每次期满前30日内收取下期物业服务费。

7.3.2业主就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4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如因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7.5特别说明

7.5.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8.公共电费

8.1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住宅楼内的走廊、楼梯照明用电费用。

9.停车场、车位

9.1停车场为物业附属设施,主要为业户、使用人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9.2地下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清洁、消防、系统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每个车库(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9.3地上车位为本物业共用部位,甲方可实行有偿使用等统一管理措施。

10.维修资金

10.1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地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讯地址,以邮寄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对方寄送文件,自发件之日起7天即视为送达。如因通讯地址有误无法送达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若业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2.1.1参加政府听组织的相关培训

12.1.2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2.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2.1.4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12.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对本物业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2.1.6在物业服务合同约期满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2.1.7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2.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2.2.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2遵守《业主手册》内的《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及本物业管理规章

12.2.3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活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偿服务费。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时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理或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12.2.5转让本物业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些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2.6乙方如将本物业单元以某种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单元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章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与物业使用人就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物业管理处。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3.1.1根据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3.1.2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3.1.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管理

13.1.4制止、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3.1.5按照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13.1.6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通知乙方。

13.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2.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13.2.2接受业主监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选择专业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4.特约专项服务

14.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业管理处对乙方单元内部或其他业主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4.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4.3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14.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并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5.法律责任

15.1乙方违约

15.1.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服费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经书面提醒无效的业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同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5.1.3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业主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4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2甲方违约

15.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其它责任

16.1甲方承担的安管义务不具备承担对乙方人身及财产的绝对保护责任,对于由于意外、第三人过错以及盗抢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四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2园区内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饰面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共用部位破损脱落导致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水灾、雨雪灾、火灾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建筑物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7.其它事项

17.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7.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8.双方签署

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业主签署: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8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dG15.cOm

三、收费标准:

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 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