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锦集11篇)

督察制度

2025-05-19 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锦集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督查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督察制度 篇1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督察制度 篇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能尽早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

2、职责

行政本部安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对公司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3.1.1安保部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全面检查。

3.1.2节前安全检查: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的节日之前进行安全大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2.1劳动保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2.2安全技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2.3<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各种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3.2.5应急准备与响应重点范围>的安全状况。

3.2.6特殊工种作业情况。

3.3季节性安全检查:高温、寒冬、台风季节、梅雨季节的防范检查。

3.4经常性检查

3.4.1安保部必须做好每天的安全巡逻,并做好记录。

3.4.2部门、车间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自查工作。

督察制度 篇3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构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职责点(区域)职责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景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构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职责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督察制度 篇4

一、会议要求

1.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在会议通知下达后向部长或所属副部说明,经由部长或副部同意。并于事后对未参加的会议内容进行了解。

(会议迟到者在会议结束后进行娱乐性质的惩罚:o(∩_∩)o大家唱歌吧)

2.参加会议时请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工作笔记。

(学期末考评时留作检查用,考察不要求格式,但注重内容的详尽)

3.在会议中态度认真、积极,思维活跃,不走神。

(出现玩手机等情况酌情进行小惩罚,提出独到见解在期末总评时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态度严谨,对于表格录入等工作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同学们的信息负责。

2.按时完成任务,做事不拖沓。

3.部门间成员可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态度积极,不推脱工作。

4.若发现同学之间出现什么重大问题(如安全问题,打架斗殴等),能够及时向部长或老师反映,不隐瞒事件。

4.时刻谨记生联部“严谨细致,开拓创新,内外兼修”的精神思想。

5.时刻谨记自己是生联部的'一员,对老师礼貌,对同学友好。不给生联部的形象抹黑。

6.收到有关通知的信息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回复信息已收购到。不得对信息内容不理不睬。

7. 能够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遇到自己无法单独解决的需及时反映,尽快解决问题。

三、活动评分细则

额外参加活动或是跨专业帮忙给予加分奖励,活动策划阶段相处好的意见加分;若活动无故迟到且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则扣分处罚。

督察制度 篇5

本部门的工作是为了维持本同学会的活动项目能够顺当进展的不行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联系各大部门一起团结开展工作的一条链条,是同学会的重要桥梁。为加强江淮学院团委同学会各部门内部的分散力和决策力,有效地行使部门职权,履行部门义务,促进各部门内部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以乐观向上、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化开展团委和同学会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此部门例会制度。

日常详细工作支配

各部门指派特地一人负责与其联系沟通,帮助该部门完成其工作任务。详细内容如下:

1、负责各会议、各活动的收发通知工作(留意格式及说话语气)。

2各部门指派特地一人负责前往记录会议内容。到场进行具体会议记录,会议后将会议内容整理交给该部门部长签字,留作他用或交由负责的人保管,最终统一由负责的人保管相关材料。

3、每一位秘书负责一个部门的日常记录工作并总结状况,每一月将总结状况在月底最终三天内汇报给秘书部长。记录内容包括:部门各成员各种会议、活动出勤状况(迟到、早退、缺席);工作完成状况。

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状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例会后部长总结详细状况汇总给主席团。

5、每次的活动后三天内,秘书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以及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将总结整理存档,并将状况汇总给主席团。

6、负责各项会议、活动教室场地的申请。

7、活动总结的整理存档,管理以及整理同学会成员的各项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与会议还是各项活动,带好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预备工作和各项支配事宜,不能消失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

2、有仔细、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需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消失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状况。

3、同学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殊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马上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状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同学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相互敬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忱、有礼貌。(若消失冲突,准时汇报给部长、或主席团,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乐观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开冲突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擅长处理由于一些突发缘由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快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准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准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当进行。

6、发挥乐观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协作;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协作;杜绝消失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消失,则赐予严峻警告或退部处分)。

7、要到处维护好本同学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同学会形象的事,一经发觉做违反本同学会的事情,则赐予严峻警告或劝退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需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事、副部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缘由。,干事辞职需要部长同意,副部辞职需经部长申报,主席团商讨同意。

2、干事或副部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

(奖惩记录、总结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需要特地对奖罚和各部门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每月将状况汇总给部长)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嘉奖方面

(1)按时参与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同学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状况加5-10分。

(3)对同学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接受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乐观主动者,视实际状况加10-15分。

2、惩处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4)无故不参与同学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6)损害社同学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嘉奖部门前3名)

1、嘉奖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乐观优秀者口头表扬。

(2)同学会集体大会对工作乐观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乐观优秀者进行表扬颁发奖状、奖品嘉奖。

2、惩处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判,被批判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或主席团)。

(2)若做出有损同学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状况赐予肯定的处分,严峻者劝其退部或除名。注: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与会人员在会议开头前应将手机等有声设备设于静音状态,会议进行中无特别状况不得接打电话,若要接打电话,须征得部长同意。

会议进行过程中,如因特别状况须离开会议的,应征得部长同意。

督察制度 篇6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督察制度 篇7

1、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2、督查考核机构:拾回桥镇督查办。督查考核对象:各级网格责任人。

3、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拾回桥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4、督查考核周期:实行一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村、社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5、督查考核形式:以《督查专报》报送镇主要领导。

6、督查考核纪律: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7、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

督察制度 篇8

一章总则

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二章权限管理

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三章工作流程

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四章安全保密

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五章考核奖惩

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五章附则

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二条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督察制度 篇9

为督促各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搞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快文化环保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暗访督查制度如下。

一、组织安排

(一)暗访督查工作由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4次。

(二)暗访督查小组组成人员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处室执法人员为主,并酌情安排有关区市执法人员参加部分暗访活动。

(三)根据工作的需要,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暗访。

二、暗访督查范围

十二区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域。

三、暗访督查内容

(一)出版物市场。主要检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教辅读物等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非法出版和经营情况,有无销售盗版情况等。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批销、兜售违禁、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问题。

(二)印刷(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印刷(复制)经营单位有无盗印正版出版物、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未按《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落实承印验证等五项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版权领域。检查计算机预装、销售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等流通领域是否有盗版软件问题。

(四)网吧市场。重点检查网吧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是否核对并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无超时经营等情况。

(五)歌舞娱乐演艺市场。重点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内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机种、机型是否符合文化部要求。

(六)广播电影电视领域。主要检查是否有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是否有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及其他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是否有违犯《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领域的暗访督查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暗访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进行,参与暗访督查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暗访的有关情况泄露给暗访的区市和业户。

(二)暗访督查要认真细致,摸清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保存有关证据,及时向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暗访结束后,要写出暗访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检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并由暗访人员(两人)签字。凡属暗访发现的问题,由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区市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暗访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本制度由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督察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督察制度 篇11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家长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学校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新世纪所需人才,任课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为此,结合我校现有学习制度,重新制订完善我校任课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1.要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的有关书籍,记好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1万字。同时,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论著。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

2.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青年教师要通过在职、离职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要注重本学科以外各科知识的学习。

4.要积极参与本学科或其它学科的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论文。每学年每位任课教师论文至少一篇(校级或校级以上)。

5.要积极参与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并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作为主备人,所备教案要有水平,上档次。

6.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7.加强常规教学各环节的.研究,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科学性、高效性。

8.做好“分类推进、因材施教、保优推边”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参加学校、上级组织的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人人争当教学能手。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校车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主管政教处李凤龙主任负责。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4.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车辆超员现象。

5.学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校车公司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公司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7.校车公司要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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